2020年6月4日星期四

河北省公安厅官员恶告 法轮功学员遭冤判8年(图)

21年来,践踏法律,肆意对非法判刑。(明慧网)

2016年,省安全厅一处长郭富强,到河北保定市唐县白合镇西赤村下乡“扶贫”期间,听到该村的大喇叭播放真相后恶意举报,致使传播真相的法轮功学员王海升被8年重刑,至今仍身陷囹圄。

明慧网报导,2016年12月13日下午,唐县白合镇西赤村的大喇叭里突然广播起法轮功真相的资讯,全村的干部和村民都听到了。当时正在该村的郭富强听到后非常紧张,找来村主任蔺章恩商量,把此事告到保定市国保大队,还要求严办。

随后保定市国保大队长刘文君、指导员王洪恩成立了“专案组”,并授意唐县国保大队指导员张辉调查此案。张辉通过手机定位秘密跟踪了半个多月,最后查到了保定市王海升。

王海升,时年44岁,是保定市印染厂职工,学法轮功后,身心颇受裨益。中共江泽民集团打压法轮功后,污蔑栽赃的谣言满天飞,毒害民众。王海升为了向周围的民众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揭穿谎言,选择用电话软件自动拨打语音的方式,让民众听到真相。

白合镇西赤村的喇叭是通过手机用无线电话广播的,王海升用自动拨打语音的电话拨通那个固定的手机号时,语音的内容就会通过大喇叭广播出去。

暴力绑架

2017年1月3日,王海升在去接下班的妻子时,突然被早有预谋的警察用石头砸坏电动三轮车的车窗。随后几个人(便衣)强行把王海升绑架到一辆轿车上,开走了。过程中,王海升的左前额受伤。他当时是被唐县国保大队指导员张辉、唐县国保警察、保定市南关派出所所长及警察联合绑架的。

他们将王海升绑架到派出所里铐在审讯椅子上,进行非法审讯,持续到半夜12点。一个姓刘的局长还说,把铐王海升的手铐勒紧点,不让他上厕所,其他人都随声附和,说拉屎就拉到裤子里吧。

第二天下午,王海升又被带到一个局后,警察才给了他一杯水喝,给了饭吃。在那里他被录指纹、抽血;然后,又被绑架到唐县国保审讯。一个国保人员威胁他说,如果他不说,就把他关到一个小屋子里,吊起来打。

王海升被劫持后,十几个身穿便装的警察随后擅自闯到王海升租住的房屋里,趁其家人不在家,抢走了四千元左右的现金(这是三个月的房租和全家人一个月的生活费)、银行存折、电动三轮车、王海升夫妇的、电脑及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

他们正翻箱倒柜,弄得屋里一片狼藉时,王海升的妻子王秀谦下班回家,还没弄清怎么回事,也遭绑架。家中只剩下一个女孩,不得已,孩子的叔叔把她接走了。

非法庭审

王海升的家属请了律师为王海升做辩护。律师依法要求阅卷、了解案情,但被拒绝。家属不得已首先依法控告始作俑者:保定市国保大队长刘文君与指导员王洪恩。

2017年7月4日,唐县法院非法庭审王海升。法院以证据不足将此卷宗退回给检察院。唐县国保警察本来应该无罪释放王海升,但是在“专案组”(背后有省里的因素)的高压下,唐县国保在进行所谓的补充侦查后,再次将案件构陷到法院。

唐县法院再次非法庭审王海升。当公诉人念到王海升触犯了“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时,王海升的律师说:“王海升宣传法轮功,也没有利用什么组织来宣传自己的信仰,那也符合宪法第36条信仰自由;再有,说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哪一个法规?破坏法律实施的只能是一个政府,或有权势的人,而我的当事人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人,能破坏法律实施吗?”

公诉人无语,接着继续念:“证人蔺章恩的证词说,村喇叭两次播放法轮功的内容,是重大的插播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律师回应,“证人蔺章恩说村喇叭的播放权限只有蔺章恩、马保会等五名村干部,那我的当事人有权限插播吗?说造成了恶劣影响,哪一个村民听了广播傻了、疯了?有证人吗?”

律师最后说,办案机关人员违反法律程序。我的当事人没有触犯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应无罪释放。最后法官没有做出决定,宣布休庭。

2017年12月6日,唐县法院丝毫不采纳律师意见,对王海升非法判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海升上诉中院后,中院非法维持原判。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教导人们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在过去28年的洪传中,修炼者道德回升、身体健康,对个人、家庭、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修炼法轮功也是完全合法的,如:中共《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的自由。

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可是,在过去21年中,中共以谎言打压迫害,制造大量冤案、错案。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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