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裸体癖太超过 旧金山喊禁 提案表决公开脱光可囚1年

风气的美国西岸大城旧金山,除了是同性恋运动重镇,也是裸体爱好者的圣地。但当地认为不爱穿衣服的市民有碍观瞻,提案「禁止公开裸体」法案,昨举行表决。反对法案的民众脱个精光站在市议会外,抗议市政府打压


位于旧金山的卡斯楚(Castro)区一带是知名同志区,公共场合常有一丝不挂的裸男晃来晃去,因此出名。住在该区已15年的市议员温纳(Scott Wiener)去年主导通过一项条例,禁止民众在餐厅裸体,使用公众场所座椅时也必须穿衣或垫东西。


温纳说:「公开裸体没关系,偶尔有个光溜溜的人在附近走动也无妨,节庆或游行时裸体也行,但现在情况实在太夸张了。」


同志大游行例外


旧金山市议会昨举行表决,尝试将该项条例正式立法。若表决通过,未来5岁以上民众不得在公开场合裸体;初犯罚100美元(约2900元台币),但若违法3次,将处以1年有期徒刑,并科500美元(约1万4500元台币)罚金。但旧金山两大年度盛事「同志大游行」及「佛森街博览会」(Folsom Street Fair)例外。


华裔市长也力挺


旧金山华裔市长李孟贤(Ed Lee)也表明立场,他接受地方电视台访问时说:「我们讨论的层面远多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民众的裸露癖已经太超过。」


报你知:公开脱光欧美宽容


许多欧美国家未明文限制公开裸体行为,对裸体日光浴或游行等活动,只要限制其范围,大多采容忍态度,??但不允许带有猥亵意图。以宗教、社会议题或艺术为诉求的公众裸体,被视为宗教或言论自由,则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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