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3日星期日

张扣扣案一审判决引热议

来源: 法广

作者: 桑雨

去年除夕,陕西汉中发生一起血亲仇杀案,此案日前经由汉中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处杀人犯死刑,这一判决一经公布,立即引爆网络,社交平台舆情汹涌,有网民甚至发起名为“刀下留人,拯救张扣扣”的网络投票,据说投票结果是95%以上的参与者认为张扣扣罪不至死。

为什么一个简单的仇杀案引发舆情风暴,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支持一个手上有三条人命的杀人犯?

让我们把时间轴拉回到1996年,年仅13岁的张扣扣目睹了母亲被邻居王正军用木棒打死。母亲被打后,倒在张扣扣怀里断气。张扣扣曾告诉他的辩护律师,有三个场景深深印刻在他的脑海,时常浮现:一是王正军打他妈妈的那一棒;二是妈妈在他怀里断气的时候,鼻子、口里都是血,鲜血在喉咙里面“咕咕咕咕”地作响;三是妈妈的尸体被当地公安办案人员当街解剖,现场几百人围观。张扣扣亲眼看到妈妈的头皮被人割开,头骨被人锯开。面对这一惨绝人寰的血腥场面,张扣扣发誓为母报仇。

案发后,时任镇干部的王家父子,买通法院,最终获得轻判,王家用未成年小儿子顶包,被判七年徒刑,实际只服刑四年就获释。王家从来没有为杀张母道歉,也没有足额赔偿。张扣扣父亲对法院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但被法院剥夺上诉权。

司法不公使张扣扣不再相信,他曾向律师表示,遇到不公,要么自行解决,要么自己忍受。

有网帖这样总结张扣扣的生命轨迹:“参军报国,这是忠;不忘母仇,这是孝;面对王家妇孺,张某并未滥杀,只杀弑母的三个仇人,不动无辜者丝毫,这是仁;手刃三仇人之后,先到母亲坟前拜祭告慰,这是礼;杀人后并未潜逃,而是吃上一碗最爱的家乡小吃后,从容自首,这是信;不婚不子,不拖累别人,这是义;隐忍二十二年,择机而动,这是智。”

网易评论道:“好一个忠孝仁义礼智信!可惜了这个人!”

一篇题为《解构的时代》的网文这样写道:“

一千多年前,李白的《侠客行》脍炙人口。那是一个法制并不健全,也不完全公平,更无法完全覆盖,社会正义有时候必须靠江湖豪客来伸张判决的时代。

其实每个时代,当社会开始祈盼侠客代决人权的时候,一个法制解构,人民被迫愤而切换人权自决模式的时代便呼之欲出了……

今天的中国社会,就是又一个这样的时代。

而无论是官媒还是党媒都仍然还在不厌其烦地鼓吹依法。除了自欺欺人之外,他们也许真的并不知道法与法之间竟还有如此重大的区别。

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是迥然不同的两个政治概念。今天当局所极力鼓吹的‘依法治国’实际上是‘以法治国’的鱼目混珠。

依法治国指的是建立在宪政制度基础上的法制秩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在法下。

而以法治国则指的是建立在专政制度基础上的法制秩序。百姓遵纪守法,但法不及君,法在王下。

法的权威本来是建立在公众让渡私权给公权的基础之上的。人们让渡一部分私权建立公权是为了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权……

但当公权不能保护私权甚至欺压、侵犯私权时,人们取回让渡给公权的那部分私权,自行采取行动保卫私权就是天经地义的……”

文章作者江南樵夫继续写道:“种种迹象表明,由于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而造成的法制对人权保护的缺失,今天的中国法制正在解构,社会正在滑向一个人们祈盼、赞美侠客,被迫取回让渡给公权的那部分私权,切换人权自决模式来求得生存安全的时代。杨佳杀人、胡文海杀人、于欢杀人、陈建湘杀人、张扣扣杀人……

这个法制解构的社会,正迅速切换成人权自决的丛林生存模式,这是人道灾难,也是历史规律。

除了变革社会制度,这种趋势将不可阻挡!”

张扣扣死刑判决书公布后,有网友发帖说:“张扣扣需要法律时,法律转身离去,当他拿起刀时,法律又回来了”。

网名石讷的微友发帖说:“张扣扣事件揭示了这个历史阶段深刻的社会危机,涉及人伦与制度,自然法与制定法,政治伦理与权力盘算等等,简单说,事件发生情景究竟是一个现代法治社会还是丛林法社会?后者,张扣扣无罪,前者,张扣扣罪不至死。张扣扣入罪是二十年前枉法裁判和兽性操作的逻辑后果,它仅仅悲剧性地证明,中国民间热血未冷。若张扣扣必死,社会瓦解将不舍昼夜。”

另有微友发图文说:“在一个文明的民主法治国家,我们不主张用什么仁义道德用私刑来代替法律规则,但,如果是在一个腐败堕落的国度、一个昏暗独裁政权统治下的、无法无天的社会环境下,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在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通过维护自己的人权尊严,这就成为正当的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褒奖。”

自媒体作者徐之汉在题为《贪赃枉法天理不容》的网文中这样写道:“我们呐喊,并不是想干涉司法审判,我们发出声音,抗议当年枉法埋下今天的凶案,需要有人负责。我们抗议是为了防微杜渐,防止不公的审判会有一天降临到我们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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