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6日星期六

聂树斌杀人冤案平反两年 至今无一人被追责

1995年被中共冤杀的平反两年无人担责

聂树斌故意、强奸妇女冤案平反已过去两年,但是,至今为止,没有一位参与制造这起重大冤案的官员被追究任何责任。相反,一位办案警官升任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2016年12月2日,中共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在获得国家赔偿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于2017年8月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分别寄去一份“关于敦促启动聂树斌冤案追责程序的申请”。

两年前河北省高级法院表态要调查违法审判问题

最高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宣布改判聂树斌无罪,河北省高级法院立即通过官方微博表态称:“河北高院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在今后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将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3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聂树斌父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268万多元。

2017年8月,张焕枝曾就“是否已经放弃追责”接受媒体采访时其表示:绝无可能(放弃),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惩。张焕枝说:“聂树斌冤案的追责我没有放弃,(为了平反)我奔波了20多年,为什么在追责这里放弃?既然最高法院认定了聂树斌案是冤案,就应该公开追责的结果并告知全社会,让老百姓心里更明白,促使之后的‘聂树斌案’不再发生,这是我的愿望。”

2017年8月30日,张焕枝曾向最高检、最高法分别寄去一份《关于敦促启动聂树斌冤案追责程序的申请》。其中写道:“迄今为止,无论是最高法院,还是河北省政法部门,尤其是冤案的制造机构河北省高院,并没有查清和指明是哪些人制造了这一冤案并应对此负责。我们认为,要追责首先就要查清并追究那些制造这一冤案的人和部门的责任。”其次,“我们所说的追责,也包括对这12年来所有对抗、阻碍复查平反的阴谋的追查和责任追究,即使无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也应追究他们的政治责任。”

上述督促申请寄出近一年后,聂树斌的父亲聂学生即于2018年8月25日去世,他生前一直未能见到追责结果。

至今制造聂案的官员无一人被追责反倒有人升官

至今为止,河北省公检法系统均未就聂案公开过任何追责信息。卷宗材料显示,办理聂树斌案的公安人员包括:石家庄公安局原郊区分局和留营派出所警察尚中华、张日强、杜同福、鲁嘉亮、陈勇、谷铁盈、刘生吉等。

其中,尚中华是聂树斌案侦破的总指挥,时任石家庄市郊区分局负责刑侦的副局长,后任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河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调研员等职。张日强、杜同福是聂树斌案的主要承办人,杜同福现任石家庄市桥西公安分局副局长。

谷铁盈时任郊区分局刑侦科长。刘生吉时任郊区分局四科副科长,负责案件侦查工作,鲁嘉亮和陈勇系留营派出所警察,三人参与聂树斌案初审,聂树斌被突审5天5夜后,作出第一份有罪供述。

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参与聂树斌案审理有:一审审判长康平平,代理审判员梁建琴,代理审判员张贵军,员高雷,一审公诉人田丽媛,二审法院审判长赵桂云,审判员王振平,审判员姜枫等。

公开资料显示,负责聂树斌案初审的刘生吉,后来担任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现任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中共“党大于法”决定制造冤案容易追责难

聂树斌案发生于1994年8月5日,当时石家庄市西郊一块玉米地里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随即,聂树斌被警方认作嫌疑人。1995年3月,聂树斌被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2005年,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10年后,真凶落网并认罪,聂家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却遭拒绝。又过了近10年,2014年12月,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查。2016年6月6日,最高法院决定重审聂树斌案。同年12月2日,最高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推翻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案是震惊世界的重大冤案。在社会各界长时间强大舆论压力下,中共为了拿一个典型案例的平反来装点“依法治国”的门面,在拖了很长时间后,总算平反此案。但是,追究责任却难于上青天。为什么?

关于错案追责问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表示,不只是聂树斌案不见追责,近些年来,国内绝大多数的案件纠错后都没有追责,与聂案类似的“内蒙古呼格案”追责也就是搞了个罚酒三杯,都是纪律处分,没有一位官员因为错杀呼格而受到刑事处罚。徐昕认为,追责要付出实际行动,有明确的具体诉求,不能空喊空等。

时政评论员陈厚德表示,中共是一党专政,党高于法,党大于法。中共的公、检、法都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并不能独立办案。相反,有时候,中共政法委书记会直接主持召开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所谓“三长会议”联合办案,实际上是政法委书记定调,三长“贯彻落实”。因此,在中共统治下,公、检、法,表面上是三家,实际上是一家,穿一条裤子。如果这个案子是政法委书记定的,或者是政法委书记的上级党委书记定的,下面的具体办案人员,为了自己的饭碗,不得不服从和执行。如果追究下面具体办案人的责任,下面不服;如果追究党委书记或政法委书记的责任,他们就是管公、检、法的,谁追究他们的责任?中共“党大于法”决定了制造冤案容易追责难。

只要中共当政一天,中共就不可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中国民众就一天不可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希望之声记者陈克江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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