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2日星期五

吴英申诉要求改判无罪 称能偿清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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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2日讯】在民间备受关注的浙江女商人吴英2月17日正式向最高院提起申诉,自认没有资不抵债,所做的经营活动不构成非法集资,要求改判无罪。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 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导,该报记者于昨天(2月21日)收到吴英父亲吴永正和代理 吕海波发来的邮件,表明吴英要求改判无罪。


该报记者在吴英方面向最高院递交的刑事申诉状中看到,其称原判决书表明案发时实际诈骗金额为38426.5万元无法归还,但实际情况是自己所借的欠款 “绝大部份以固定资产和经营资金等形式正常运作,3.8亿元如若归还,绝对不成问题 。”吴英认为,如果按照判决生效的2012年5月21日来算的话,自己不但能偿还全部债务,而且还绰绰有余。


吴英还坚决否认了集资诈骗的罪名。她申诉道:“无论是案发前还是案发后,申诉人从未否认过任何一笔借款,包括并不保护的高利息,债权人自己遗忘或者申诉人没有出具借据的款项等。”


对于司法机关认定的借款高利息,吴英认为,每万元35、40、45元不等的利息大都是债权人定的,而且“这也是浙江民间借贷习惯上众所周知的事实”,自己从来没有“高息利诱”。


此外,吴英方面也反驳隐瞒经营利润、诈骗11名集资受害者等罪名,她以书面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虚假宣传经营状况,也不是通过欺骗手段去借取他人的欠款。她在申诉状中提到,自己的借款对像全都是亲友和熟人,不属于社会公众。根据相关规定,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像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历时5年的浙江“80后东阳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一直广为社会关注,各界为之喊冤。1981年出生的吴英靠开办美容院、足浴店起家,后又不断涉足汽车美容、服装商城和房地产等多个行业,2006年吴英注资1亿元成立浙江本色控股集团,被称为富姐而名噪一时。


因在温州当地采用民间借贷方式筹集企业发展资金,吴英被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2009年12月18日,浙江金华中级法院对其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此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驳回吴英上诉,维持对她的死刑判决。


去年4月20日,最高院覆核结果,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法院重审。5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宣布终审结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吴英当日被送到监狱服刑。


吴英案一审、二审的死刑裁决曾经在中国 引起舆论强烈反弹,许多人认为对吴英的判决过于严厉,而官员往往能逃过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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