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1日星期五

安庆中级法院再审胡龙英房屋购买权案超过审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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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安庆市胡龙英因与上海市医药公司安庆公司、查××、吴××房屋优先购买权案,经安徽省高级法院2012111作出(2012)皖民抗字第00019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安庆市中级法院再审,53开庭后迄今没有结果,已经超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913日下午胡龙英到安徽省高级法院反映此事,无果而返。

据胡龙英反映,她与上海市医药公司安庆公司、查××、吴××房屋优先购买权案,经安徽省高级法院指令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安庆市中级法院曾于53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结束时曾决定要调解此案,但其后,法官劝胡龙英接受被申诉人的补偿,放弃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胡龙英坚持自己的诉求,不同意补偿,法院法官曾称被申诉人的房屋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移转所有权,一旦改判会带来很大麻烦;而胡龙英认为,在初审、二审阶段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移转所有权,这一切都是法院未依法判案造成的,岂能因此让无过错的自己放弃优先购买权,故坚持诉求,不同意接受补偿。其后安庆市中级法院就此将案件搁置下来,不顾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案件期限的规定,就是不下判决书。

对此胡龙英很无奈,只得于913到安徽省高级法院反映,而安徽省高级法院接访法官则要求她去安庆市中级法院反映,胡龙英只得返回安庆,等待安庆市中级法院的判决。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安庆市中级法院按二审程序审理胡龙英因与上海市医药公司安庆公司、查××、吴××房屋优先购买权案,审限仅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审理期限从法院决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如此,依法该案最迟得在711审结,可安庆市中级法院已经超出审限达两个月之久依然未审结,其不依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审结案件,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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