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

王岐山亲握武装 党媒解读怎样“配枪”?(图)

 作者: 李文隆


王岐山(图片  来源:GETTY IMAGES)

12月15日,中共《学习时报》刊发署名文章解读正在推行的国家改革的反执纪权和执法权,称国家监察有调查权和侦查权。这与中共学者马怀德此前的解读有异。外界认为,王岐山或藉监察体制改革获连任,并在扩权中拥有了武装力量。

《学习时报》文章称,据官方发布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到相关省市调研提出的要求。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性质是反腐败机构,是监督执法机关,这将实现反腐的执纪权和执法权有机衔接。

文章解读说,监察体制改革涉及两大国家机关,即各级和各级检察机关。改革监察体制,将政府监察、预防和检察反贪、反渎、预防等力量整合,职能整合后的国家监察机构,享有预防腐败的调查权、审计权、警示权、建议权,对腐败违法违规的调查权、处分权,对腐败犯罪的侦查权、预审权。同时,与审计、公安、工商、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腐败违法和犯罪的线索移送机制,建立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之间的协调衔接机制。

文章指,监察委员会组建后,首先改变了监察的规格,即由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国家监察具有违法调查权和犯罪侦查权。这样,可实现对不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实施非刑事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前,11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学校解读习近平当局刚推行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称监察委将会收编1/3人马,但未必拥有“侦查权”。

马怀德说,目前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检察系统已经开始部门整合准备,监察委将会收编检察院近三分之一的职权、人员机构和编制。整合后的监察委将拥有监督、调查、处置的权限。

但从现行《行政监察法》以及纪委办案规则来看,监察委将有诸如调查资料、调取证据、勘验、扣押、查封、进入住地等调查权。技术侦查手段则不一定要使用。未来监察委调查贪腐案件时的手段和措施,将有别于现在检察机关的“侦查”,监察委拥有的权限是“调查权”,而非“侦查权”。

马怀德解释说,监察委对于违反中共纪律、行政纪律的公职人员可以做出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在调查取证后,还是要移交给检察机关。对于监察委所查办的案件,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也可以不予立案或者撤案。

王岐山借力扩权 连任“配枪”?

外界认为,王岐山借力监察委收编检察系统反贪局等,形同“配枪”扩权,其实是配合习近平防范“野心家”。

希望之声》引述多个观察家认为,这次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共反腐格局的一个新的重大举措,使王岐山得以制衡政法机关,现在成立的监察机构,有可能为将来全面取代政法委做过渡。而王岐山收编了检察院的反贪局等几个部门,等于王岐山有了武装力量,因为根据中共法律,检察官可以配枪,也就是给王岐山“配了枪”。

分析还认为,此举是配合习近平防范“野心家”、“阴谋家”,盯紧“高级干部”的部署。其中江泽民、曾庆红、张德江、刘云山、张高丽,还有一些江派政治局委员,都是习王盯紧的目标。

政治与经济学者程晓农12月9日在之音“焦点对话”栏目中表示,王岐山负责组建新的国家监察体制的任务,这个体制要到十九大之后的下一届人大才能正式建立,显然,十九大他将继续连任政治局常委。

而在十九大之后,一旦中纪委将办案功能转交给国家监察委,中纪委只负责日常党纪维持,王岐山可能就不再担任中纪委书记了,他有可能以人大委员长的身份来领导国家监察委,继续维持对官场的反腐败压力。设立监察委,王岐山换个舞台,还是演相同的角儿。

  来源:看中国

本文标签:, , , , , , , , , , , , , , , ,


via 王岐山亲握武装 党媒解读怎样“配枪”?(图)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