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星期四

黄宪裕:廉政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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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7日讯】“廉政”是一个国家竞争力与清廉度的指标,也是该国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期待之关键所在,其对国家之、经济、社会、教育、文化…等各层面的影响极为深远,殊值从事公务之人员特别 加以重视和警惕者。


从“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近几年来公布的国际清廉指数排名显示,新加坡始终名列前矛(按:二00一年公布我国在九十一个国家中排名第廿七),而其“廉政”工作为举世所公认,誉满全球,亦为其人民引以自豪;复因其公务人员践履“廉政”之行为表现,又屡被传为美谈津津乐道,确实赢得世界各国极高的肯定和尊重。


处在同属区域又同属华人社会之邻国,身为公务员之吾人,除了钦羡和敬佩之外,亦当见贤思齐善尽职责,从本身做起践履“廉政”规范,做个清廉的公务人员。兹将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及“廉政公署”之组织与作法简介于后,供以了解“廉政”工作之重要性并为肃贪倡廉之支持者。


 身为公务人员每当从媒体看到公务机关有人涉及贪渎图利或其他不法弊案等报导,总会使人心理产生错综复杂的感受,到底是公务员一时贪念枉法,或系个人背负人情事故之包袱误触法网,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则在这些违法公务人员对于执行公务必须遵行之行为规范,出现严重的错误认知或曲解,并予个人合理之藉口。以下特汇整有关公务人员赠受财物及接受招待最常遇到的几项名词解释,逐一予以说明:


一、“赠受财物”:所称“赠受财物”者,其要件有二:首先须为“无偿或不相当之对价”,其次须为“收受财物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之权利或其他利益”。所谓“无偿”,就是以无代价的方式平白取得;而“不相当之对价”,则是以非正常之代价取得(通常获得极高的利益)。至于“财物”,包括有形之财物及无形之“具有经济价值之其他利益”,举凡具有经济价值之无形权利或享受优待、安排工作机会、便利贷款等非财物之利益均属之。


二、“饮宴应酬”:所称“饮宴应酬”者,指下列行为:(一)参加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之饮宴或其他应酬活动。(二)参加与公务员身分、职务显不相宜之饮宴或活动。(三)出入不正当场所,如行政院“对各级行政人员十项革新要求”的七点所规定之夜总会、舞厅、酒吧及酒家等场所。


三、“职务利害关系”:所称“职务利害关系”者,指与该机关或其所属机关之间之个人、法人、团体或其他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彼此在公务或业务上有所往来。(二)彼此有指挥监督关系,亦即两者之间有隶属、管辖、管理、指(挥)导或督导的关系。(三)在经费上接受补助。(四)彼此已订立契约,或正在寻求、谈论、接触或进行此项契约的订定事宜。(五)其他因机关业务之执行与否,将使其受到有利或不利之影响者。


四、“正常社交礼俗”:所称“正常社交礼俗”者,指依当地正常习俗,一般人社交礼仪之庆典、结婚、生育、就职、升迁异动、退休、辞职、本人或直系亲属伤病、死亡 所为之赠受财物或饮宴应酬,并在强调社会一般人可以接受之正常标准。惟公务人员如接受与职务有关人民团体赠送之纪念品,应作为机关陈列品(属个人纪念性或有广告性之价值轻微物品,经报告主管者,不在此限);经外国官方指明接受之赠品,应报经权责主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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