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

政法委书记一拍脑袋:就判了两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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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手段残忍、情节严重”的“投毒案”,两名被告人仅各自获刑15年。


18年前发生在广西玉林、导致两名幼童死亡 的这桩离奇命案,至今备受质疑:案发一年多,警方才立案侦查;被告人均称被;疑似“狱侦耳目”被指骗取被告信任作伪证……


澎湃新闻获取的重要资料还显示,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前,玉林市就专门组织公检法机关开会“讨论”。当时,参会人员认为该案存在疑点、证据单薄。但最终,时任玉林市的赵炳火拍板称:“就判两个。”


而后的案件发展,也印证了此次会议的结论:3名被抓的投毒嫌疑人,最终两人被判刑,另一人获释。


“当年又是严打,又是命案必破,还有上面督办,死了两个人怎么拖这么久还没破?当时证据不足,大家争来争去说怎么办,没办法只能这样了。”十余年之后,赵炳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坦承:当时不健全,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


如今,两名获罪被告人已有一人去世,另一人也已刑满释放,但其亲属并未放弃申诉,而另外5名被取保候审的同村人,事发18年后仍未收到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


三幼童中毒,全村近半男人被抓


1996年2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广西玉林市沙田镇马岭村里,宁传芬正在自家厨房检修烟窗。突然,一阵尖叫传来,她赶紧循声出门:4岁的女儿已躺倒在地,脸色青暗,口吐带着血丝的白沫。随即,同村沙耀华的5岁儿子、3岁女儿也栽倒在地,昏迷不醒。


宁传芬连忙喊人将三个孩子送到镇里的卫生院。


经初步诊断,卫生院认为这一症状属急性不明剧毒物中毒。在采取了一系列抢救措施后,沙耀华的儿子还是死了。


此后,另两个幼童被转至玉林的地区医院进行救治。但最终,宁传芬的女儿也宣告死亡,只有沙耀华3岁的女儿幸免于难。


据澎湃新闻了解,两名死去的幼童当时并未尸检。沙田镇卫生院医师在1998年4月1日出具的证明中称,幼童家属送来几个药瓶,但外表并无剧毒物标签,医院也未对药瓶进行化验。


此后,始终怀疑 女儿被下毒的宁传芬四处控告,但直到一年零四个月之后的1997年6月25日,玉林市刑侦大队才就此立案调查。


警方从沙田镇卫生院及玉林地区医院得到化验诊断结果,确认三名幼童属重型有机磷药物中毒。


澎湃新闻获取的多份材料显示,警方根据相关线索,将嫌犯锁定为与宁传芬同村的沙达仁、沙达华、沙寿华三人。


沙达仁、沙寿华被怀疑的原因是,他们都曾与宁传芬、沙耀华有过一些矛盾。而沙达华的嫌疑,则是有人指称看到其将毒药倒入柑子,分给了三个孩子吃。


1997年7月26日,沙达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资料显示,他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曾承认,是他向三幼童投毒,并称剧毒农药由沙寿华提供。在这次审讯中,沙达华口中突然冒出沙达仁的名字,但随即改口称“讲错了”。


此次讯问的第二天,沙寿华、沙达仁即遭抓捕。


同时被抓的,还有同村的沙达福等6名男子,其中5人被刑拘。警方认为,幼童中毒后,他们获知系沙达华投毒所致,不仅不举报 ,却和沙达仁商议如何隐瞒,涉嫌“包庇罪”。


澎湃新闻走访获悉,当时整个自然村只有成年男丁20人左右,因此案先后被抓者近半。在被关押两至七个月后,涉嫌犯有包庇罪的5人先后被取保候审,并各自缴纳了一两千元的保证金。


1997年9月29日,玉林警方对死亡一年半的幼童之一开棺验尸。于次年2月出具的物证鉴定书显示,从幼童尸骨下的土壤中检出乐果有机磷农药成份。


彼时,沙达华、沙达仁、沙寿华3人,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正式逮捕。


“取保候审”长达18年


1999年11月11日,此案经两次退侦后,由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向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沙达华、沙达仁“故意杀人”。


同年12月,玉州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沙寿华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在4个月后才将其释放。当时,他已被羁押了两年零四个月。


2000年2月28日,在幼童中毒事件发生四年之后,玉州区法院才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认定,案发前的两三年间,沙达仁因建房与沙耀华、沙寿成(宁传芬丈夫)家产生矛盾,沙达仁用钱收买沙达华,并密谋投毒药死沙耀华、沙寿成家孩子。


1996年2月16日上午,沙达华在沙田镇卫生院门口遇见沙达仁,沙达仁催沙达华下手“药”孩子,并给沙达华200元钱。沙达华便买了10元钱的柑子,于中午12时回家。他看到沙耀华的儿女和沙寿成的女儿在他家里玩,而他的妻子和同村的哑巴覃芳兰也在家中。


随后,沙达华从喷雾器中取出两支含有有机磷的乐果剧毒农药剂放入大门顶上的墙缝里。此后,他以为覃芳兰离开了,便从墙缝中取出乐果剧毒药剂,打开药瓶嘴将药水倒入一只剥开的柑子,然后将柑子分给三个孩子吃。


待孩子们吃完有毒药的柑子,并离开他家后,沙达华将药瓶打碎丢到屋后的竹根处。而吃了带毒柑子的三个小孩,则在回家路上毒性发作,崩倒在地。


澎湃新闻查证获知,庭审中,沙达华、沙达仁当庭翻供,否认密谋投毒杀人,并指控办案刑讯逼供。其辩护人也坚持无罪辩护意见,但未得到法院的采信。


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沙达华、沙达仁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对于“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两名“故意杀人犯”,玉州区法院仅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一结果,受害人和被告均无法接受,双方各自上诉至玉林中院。


2000年6月23日,玉林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8年后,由于被告沙达仁家属的不断申诉,广西高院决定再审此案。2008年6月5日,受广西高院指令,玉林中院在沙达华、沙达仁服刑的平南监狱“公开”审理此案,但依旧维持了一审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再审宣判前一个多月,“买凶杀人”的沙达仁因获减刑提前出狱。而沙达华在服刑13年零6个月后,也提前出狱。


如今,当年卷入此案的9人中,沙达仁、沙达福已经去世。但让人意外的是,涉嫌包庇的5人,至今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对此,北京浩东事务所律师 张云祥也表示不解。他说:“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出具相关手续。”


政法委书记拍板“判两个”


澎湃新闻多方走访获悉,早在1999年9月16日,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之前,玉林市政法委就组织当地公检法机关开会,正是这次案情“讨论会”,成为决定沙达华等人命运的关键。


澎湃新闻获取的重要资料显示,参会人员包括玉林市公检法三家及政法委多位负责人,会议由时任政法委书记的赵炳火主持。


会上,检方和法院有关人士在发言时,均认为本案证据收集工作没有做好


检察院代表称:“本案的疑点是毒药是什么,三被告人均翻供,由于时过境迁,证据难以收集,从案发到立案时隔一年零三个月。”


玉林中院有关人士称:“收集证据的工作没有做好,(证人覃芳兰)的语言是关键,但由于哑巴没有文化,不懂‘哑语’,她意思的表达难准确。”


在讨论3名嫌犯的罪名是否成立时,检察院代表认为:沙达华罪名成立,有目击证人,有13次(有罪)供述;对沙达仁、沙寿华做不起诉处理,因为供述不稳定,没有其他证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玉林中院方面也认为,“沙达华的罪名可以成立”。对于是否起诉沙达仁,玉林中院方面称,“(证据)只有沙达华、沙达仁的两个的供述,以及一个狱侦材料,二封沙达华写到监外的信件。”但是,“如果排除沙达仁,沙达华杀人动机讲不清楚。”因此,其意见是“两个都可以起诉,由基层检察院审理(应为‘办理’)。”


最终在这次案件讨论会上“拍板”的是赵炳火。他当时表态:“就判两个,大家都发言了,这个案公安的责任心也有问题 。”


讨论会的最终结论:由玉州区检察院起诉沙达华、沙达仁,对沙寿华作不起诉处理。


2014年 6月27日,已经退休多年的赵炳火,面对澎湃新闻采访时称,这个案子有疑点,政法委协调大家来讨论,反复论证一下,但政法委“不可能拿意见的,不会对案子定性”。


但事实上,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后案件的走向,与此次“讨论会”的结论和时任玉林市政法委书记赵炳火的表态完全一致。


1999年10月28日,玉州区公安局将此案移送玉州区检察院,后者随后向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在玉林市政法委召开的案件讨论会上,却做出将案件交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决定。


“当年又是严打,又是命案必破,还有上面督办,死了两个人怎么拖这么久还没破?当时证据不足,大家争来争去说怎么办,没办法只能这样了。”十余年之后,赵炳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坦承:当时法制不健全,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


意外中毒还是投毒杀人?


随着沙达仁故去,沙达华获释,本案似已告一段落。但据澎湃新闻了解,其家属和当年被抓的众人,均称蒙冤,并坚持申诉多年。


沙达仁之女沙国玲,近年来搜集了大量证据,对此案提出种种质疑。


比如,公检法机关认定的作案动机是两家人间本有矛盾,但“早在1994年的时候,矛盾就被村干部调解处理了”。更何况,“谁会为这点小事去毒害人家的孩子。”


此外,她还认为其父和沙达华无作案时间,“小孩中毒当天,沙达华在博白县,我父亲在沙田邮电局上班,有人证物证,但法院不采信也不说明原因。”


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沙达华表示,事发当天他在博白县县城扒窃,等他回到沙田镇后,才听说村里有小孩中毒。他当时还急忙赶到卫生院打探,确认不是自己小孩后才离开。


沙田村村民王桂芬向澎湃新闻表示,当天她曾看见中毒的三个孩子在池塘边的竹根处玩耍,手里还拿着几个药瓶,“他们拿着‘草居心’吸手里的药瓶,我问他们吃什么,他们说是吃‘太阳神’,我要过来一闻,觉得晕晕的,气味不好闻,就抢过三个小孩手中药瓶丢进池塘。”


除了王桂芬外,亦有多人作证,当天确实看到三个小孩拿着一堆玻璃瓶玩耍。


但与之相对的是,控方证人“哑巴”覃芳兰则称,她当天在沙达华家,看到了沙达华投毒的过程。


但覃的婆婆告诉澎湃新闻,当天12点多,覃芳兰带着两个小孩去沙田镇买衣服了,下午3点多才回来,并没有去沙达华家。


对于本案关键物证“剧毒农药乐果药剂”,沙国玲有着更多质疑。


“当时市场上销售的乐果都是半斤或一斤装的,根本没有针剂型。警方也没有对乐果的毒性、品种、包装、形状进行取样。再说,柑子本身含有大量水分,怎么能倒进去农药?乐果气味那么臭,小孩怎么会吃?”


而广西公安厅出具的《关于沙天林死亡案的毒物检验和分析意见》则显示,沙达华指认提取的,其用来装农药的小玻璃瓶碎片,并未检出有机磷类物质。不过,在此鉴定结果后的括号中写有“因检材长期露置,本结果仅供参考。”


沙达华对澎湃新闻称,1997年9月12日,警方要他找被丢掉的玻璃药瓶,他就从自家屋后竹根处随便找了个玻璃片应付。


狱侦耳目作伪证?


沙达仁亲属还告诉澎湃新闻,入狱后,沙达仁坚持申诉,并写有多份控诉书,称自己遭受刑讯:1997年9月20日,玉林市刑侦大队警察把他带到玉州区公安局问话。因对其回答不满意,两位警察便不做记录,开始殴打他,穿着皮鞋踢其面部、胸部等身体部位。在一个多小时的殴打中,他晕死两次。“如果我不招供,真的会被他们整死,为了日后洗冤,被迫招供,便形成了一份份所谓的口供。”


由于沙达仁在2013年6月28日去世,澎湃新闻无法就此核实采访。


不过,沙达华和沙寿华也表示,他们都曾受到警方刑讯逼供。


沙达华自称“有两颗牙齿被打掉。”2014年6月24日,他做了一份经玉林市公证处公证的证词 ,描述了“被刑讯”的经历。


值得一提的是,几乎文盲的他在看守所曾遇到了“好心人”。


据他记忆,一天饭后,同监舍的两个“狱友”问起他因何被抓,得知原委后,对方称可以帮他写份东西申冤。最终,在扫把枝沾着墨水写成的半页“申冤材料”上,他按下了手印。


但他后来得知,这份“申冤材料”实为可指证其犯罪的证词。“公安就是这样和监舍人员串通,见我不识字,乱写‘申冤书’,陷害说我投毒杀人。”


据澎湃新闻查证,法庭审理此案时,这份“证言”也被采信。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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