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

人大代表吁引进“鞭刑” 网民:专打贪官


免翻 墙 直连本站: http://tiny.cc/meyarw

2013年01月31日讯】29日,中国 大陆 全国、广州市部人事处处长陈伟才建议对男性犯人行“鞭刑”,称此举有“长期震慑效果”;他将在今年(人大、政协)上提出此呼吁。有民众称,应专打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陈伟才是在广东省人代会分组讨论中提出上述建议。他说,目前广州刑事案件呈现高发情况,必须要用严刑峻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陈伟才说:“现在有鞭刑,我觉得这个鞭刑好。”新加坡鞭刑对男不对女,具体是鞭打受刑男子的臀部,“藤条先泡几天,拿出来打,由鞭刑师来打。”


他说:“比方说要惩罚是六鞭,有些接受两鞭就晕倒了,晕倒没问题,你再回家,未来 半年你再接受另外四鞭,让他半年里面只能疼得难受,老想着那两鞭就把他晕倒了,接下来四鞭怎么接受,怎么去打呢?接下来过了两个月继续去打,没办法,这辈子是要打完的,如果又晕了,再过半年来(完成剩下的鞭数),永远给他震慑,让他不敢去违法。”


陈伟才认为,大陆刑法虽对严重暴力犯罪采取死刑,但不足以构成长期的威慑力,相较之下,鞭刑能起到这种效果。他强调,会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呼吁大陆引进鞭刑。


报导称,陈伟才发言后,会议全场爆笑,有代表附议,干脆延长受鞭刑年限,震慑度更大。


民众热议


有网友表示,引进鞭刑与法治精神相悖,甚至有可能成为警方逼供之用。民众芋头老参称:“不要以为新加坡的东西什么都是好的,对人的尊严的践踏有啥可学的?要是真想那样,不用舍近求远了,咱们老祖宗给犯人脸上刺金印的手段是否也应该恢复呢?还全国人大代表呢,连文明和野蛮都区分不了!”


但也有网友赞成引进鞭刑,但强调仅用于杀人、强奸、抢劫还有贪污等引起公愤的恶性案例。


民众@笑如夏葵:”赞成引进鞭刑,但仅用于杀人、强奸、抢劫还有贪污腐败等引起人民公愤的恶性案例,特别是贪污腐败不鞭不行。”作家宋耀辉称:“中国应该对贪官酷吏使用鞭刑。”


Email订阅禁闻 | Google Reader RSS全文订阅禁闻


本文标签:, , , , , , ,






via 人大代表吁引进“鞭刑” 网民:专打贪官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