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8日星期六

陈思敏:6个字说明河北卞晓晖案的荒谬


备受加拿大政府关注的唐山女大学生卞晓晖案,4月15日媒体从该案代理 蒋援民处获悉了判决结果。两名被告非但未能迎来无罪判决,而且双双遭到重判。23岁的卞晓晖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案的浙江法轮功 学员陈英华被判4年有期徒刑。


此前报导,卞晓晖的父亲卞丽潮因修炼法轮功而于2012年被判刑12年,自此卞晓晖与母亲两人逐月前往探监却遭狱方百般刁难与阻挡。无奈之下,2014年3月4日起,卞晓晖在监狱门口连续几天昼夜举横幅“我要见父亲”。之后卞晓晖被警方突然抓捕,4月17日被石家庄桥东检察院正式批捕。8月21日,其案在桥东法院开庭受审,12月12日再次开庭。


目前案件已经作出判决,卞晓晖为见狱中父亲自己也入狱,至此一家三口连同声援卞晓晖母女探监权的陈英华女士全部系狱。


从报导中得知,卞晓晖案两次开庭都是变相不公开审理。不过在蒋援民律师2014年12月12日的辩护状词中,提供了一些令人瞠目的内幕


例如,卞晓晖与陈英华的亲属为两人共委托了四位律师,除蒋援民之外,还有郑建伟、兰志学、王全璋,但法庭却未通知上述三位律师参加庭审。


又如,在法庭旁听席上坐的都是石家庄政法委和其他机关单位的人员,没有一名被告人的亲属,因为他们都被挡在门外。尽管在开庭前,陈英华父母委托的加拿大驻华使馆的两名人员,以及卞晓晖的表姨申请旁听,均取得了审判长的同意。


桥东法院不但非法剥夺 了被告人亲属的旁听权,也非法剥夺了三位律师的辩护权,以及两名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这三位律师为其辩护权,所以此案的开庭审理程式已经严重在先。


再者,此案如同任何一起法轮功案件一样,法庭中的检察官,经常变身为一台录放音机,在公诉人的席位上,重复着固定的那句话:“利用X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然而公诉人出示的所有证据,均没有显示卞晓晖参加了任何邪教 组织,也没有能够证明她破坏了任何一部法律或任何一个行政法规的实施。


于是法庭上,最荒谬的一句话出现了:“破坏法律整体”。公诉人在法庭上辩称,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不是具体破坏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而是破坏了“法律整体”。


只见蒋援民律师辩护词这样写着:“我国的法律包括宪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按照公诉人的逻辑,卞晓晖的行为难道还破坏了我国的法律整体,难道卞晓晖的行为还破坏了我国航太航空法律、房地产法律、金融法律和其他民商事法律?”


公诉人根本讲不出卞晓晖的行为到底破坏了中国哪一部法律或哪一个行政法规的实施,真正原因在此。


那就是从以前到现在,是凡法轮功案件都会出现一致的类似辩护意见:“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为X教,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均没有作出取缔法轮功的决定”。


事实上,明显违法、破坏法律的是河北公检法。对卞晓晖、陈英华暴力动粗,而且还把卞晓晖发给民众的申冤纸条,诬陷成是法轮功传单。检察官不查,还无视于警察捏照证据,跟着罗织罪名陷害无辜。法官对于举无实证的案件,违法审理程式的秘密开庭,居然还对公诉人“破坏法律整体”的谬论故作依法的判决。


经过此案,“破坏法律整体”可以被写成判决理由,这让国际社会再度见识河北公检法的颟顸与荒谬。目前蒋援民律师已代为表示说,卞晓晖、陈英华肯定要上诉,也请各界密切关注二审进度。


来源: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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