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

受贿400万英镑细节曝光 罢免梁振英在所难免(图)


作者: 云天慧




现任特首被涉嫌收取公司400万英镑款项,检控专员已受理此案。(网络图片


据多家报道,现任香港特首梁振英当年在参选特首、辞任戴德梁行亚太区主席时,收取澳洲公司400万英镑款项。香港新同盟已向廉政公署正式举报 ,要求调查梁振英是否涉嫌触犯《防贿条例》。


官方媒体对这条不利于香港特首梁振英的负面新闻全体保持缄默。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四大中国 门户网站 ,对这条在国际上引发广泛反响的重大新闻没有进行任何报道。截止到截稿的时间为止,搜索 结果没有发现一条简讯。北京媒体分析人士认为,这显然是接到了中共宣传部门的封口令,大陆民众对梁振英受贿一事无从获知。


受贿400万英镑证据确凿 新民主同盟提出举报


新民主同盟一批成员10月9日中午已向廉政公署举报,指梁振英于2011年11月月24日已经辞去 DTZ 董事,但有关协议在当年的12月签署,怀疑 协议是私下达成,用以支持 UGL 收购,也有可能当事人隐瞒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会,收取UGL的款项,要求廉署正式立案调查梁振英是否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


另外, 曾经出任廉署调查人员的香港总干事林卓廷向媒体记者表示,从已经公开的数据显示,梁振英的做法已经可能触犯防贿条例第九条,令债权人及股东利益受损。他也正在草拟投诉信给廉政专员举报,要求署方必须不偏不倚调查事件,又要求梁振英尽快公开解释。


林卓廷认为,梁振英上任特首后,理应终止有关合约,因为作为特首不可能继续收取巨款协助推广UGL或DTZ,因此有理由相信,梁振英贪图UGL未付的数百万英磅酬劳,没有中止有关协议。再者,梁振英既然履行有关协议及收取巨款必须向行政会议申报,此举涉嫌违反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如果有证据显示梁振英利用特首权力,收取巨额利益,协助推广UGL或DTZ,有关行为更可能违反《防贿条例》第4条。


香港立法会法律 界议员郭荣铿对于梁振英受贿一事表示,将会尝试在立法会提出运用权力及特权法要调查事件,他指立法会建制派议员必定阻挠,但希望议员不要考虑政治因素,因为特首如果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将对整个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梁振英发言人辩解无力 刑事检控专员将处理此案


香港南华早报发表了题为《梁振英被曝曾收澳公司近五千万 发言人“无需申报”》的文章 ,梁振英通过特首办的发言人回应《南华早报》查询称,梁振英签署的有关协议是在梁振英当选特首之前立定,因此无须申报。不过《南华早报》的报道说,根据相关文件,梁振英2011年11月24日宣布从戴德梁行辞职,27日宣布参选特首,而12月2日,他与澳洲UGL公司签订了合同。因此,梁振英发言人的说法与UGL的相关文件互相矛盾。


香港律政司发言人随后发表声明表示,律政司司长已授权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处理此案,包括在日后若有需要时考虑及决定应否向任何涉案人士作出检控。


香港特首梁振英在和平期间成为焦点人物。占中学生和香港民众提出的主要诉求之一就是要求梁振英下台。有关梁振英收取巨额资金的丑闻在目前这个时刻爆出,显然让占中以来一直对香港特首梁振英撑腰打气的中共中央政府及其尴尬。外界分析家认为,尽快罢免梁振英的特首职务,是解决香港一连串问题 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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