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7日星期六

中国出口信保公司副总“通奸”引热议

记者文清综合报导)6月5日,监察部在关于中国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被的通报中,除指其“贪巨款”“受巨贿”外,还罕见的使用了“通奸”一词,引起外界热议。


日前,中纪委通报称,经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伙同他人贪污巨额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并称,开除戴春宁的籍,将其涉嫌犯罪问题 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处理官员时,很少用“通奸”一词,多用“生活腐化”,“生活作风严重腐化”或“严重道德败坏”。有官员曾透露,“生活腐化”是指三个以下情妇 (夫);而“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则是指三个及三个以上情妇(夫)。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通奸”是指: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多指其中一方或双方已婚)发生性行为。 据悉,目前,大陆 的《刑法》及相关中没有通奸罪。有专家表示,“通奸”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但若查到官员有权色交易,则将追究法律 责任。而“通奸”属于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中国古代,惩治官员通奸则是要用重典的。如: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就在《法经》中的杂律一篇中写道,“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而《史记始皇本纪》也有:“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秦代则对“私通”定以极刑,而且可以“人人得以诛之”。《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大明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 从汉代开始对通奸罪就出现了官重民轻的原则,惩治通奸的官员几乎都是重典。老百姓犯通奸罪,受到的处罚则要轻很多。


责编: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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