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星期五

彭博社:中国贿赂文化对跨国公司构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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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秦雨霏编译报导)在中国 做生意的风险—一个专制,广阔的市场,恶化的环境—增添了另外一个:当地和的互相抵触。彭博社11月21日报导说,跨国公司在努力避免中国的贿赂风险。摩根大通,葛兰素史克和雅芳的可能腐败都点燃了美国或当局的调查。

根据知情人透露,美国检察官和监管机构正在审查是否摩根大通—美国最大的银行—通过聘用关系深厚政客的子女或亲戚来获得亚太地区包括中国的业务而违反了外国腐败行为法案(FCPA)。


中共当局拘捕了四名英国最大制药商葛兰素史克雇员,并且在调查是否该公司通过利用旅行社输送30亿元的贿赂给医生等人以刺激销售。


雅芳,世界上最大的直销化妆品卖家,已经花费3亿美元来协助美国政府调查是否它的雇员贿赂中共和其他国家官员。在10月31日的申报当中,雅芳说可能的罚款将损害盈利。


腐败普遍


彭博社报导说,中国在透明国际(位于柏林的一个反腐败组织)的调查当中排名不佳。去年,它在一项有关公共部门腐败感知的调查当中,在176个国家当中排名第80位。10月16日发布的一份调查发现,在来自于包括印度,俄国和巴西的16个国家的100个跨国公司当中,中国公司是最不透明和最容易发生腐败的。


“中国是一个小腐败普遍和得到容忍的环境。”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教授丹尼尔?周说。


结果,中共当局“拿某些跨国公司比如葛兰素史克开刀”,周教授说。他之前是宝洁公司中国分公司法律 顾问。


中共主席说,广泛的政府腐败对共产统治构成威胁。习近平拿对手薄熙来下手,后者因为腐败和滥权被判终身监禁。中共当局也对公司实施反腐败法律。


最大的风险


彭博社报导说,对于跨国公司“最严重的”风险来自于美国当局执行“外国腐败行为法案”(FCPA)。


根据Shearman & Sterling 事务所提供的数据,自从FCPA在1977年通过之后,42名被告因为在中国的行为而面临法律诉讼,仅次于尼日尼亚的55名。


这项法律由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执行,禁止支付金钱或任何贵重物品给外国官员以求获得业务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可以受到刑事起诉或民事起诉,被告有可能入监,就像前摩根斯坦利公司房地产主管加斯?彼得森那样。他获刑九个月,因为逃避银行的内部会计控制。他从上海一栋大楼转移数百万美元的利益给自己和一名中共官员。


建立贿赂基金


彭博社报导说,世界最大的制药公司辉瑞去年支付6020万美元在一桩诉讼当中达成和解,该诉讼指控它贿赂中国和其他七个国家的医生和其他医疗人员。IBM公司2011年支付1100万美元跟证交会就涉及中国和的案件达成和解。


证交会说,IBM中国分公司的雇员在当地旅行社创建了贿赂基金,其被用来支付中共政府官员的海外 旅行。根据证交会,他们也在商业伙伴那里创立了贿赂基金,用以支付现金,和为官员购买照相机和手提电脑。


好莱坞也没有幸免。根据知情人透露,证交会致信各工作室寻求有关跟中共官员交易,以及可能的不当支付的信息。


补充收入


彭博社报导引述罗世强律师 事务所的苏珊?孟若(Susan Munro)说,制药商和医疗器械行业成为一个问题 ,因为中国医生和其他医疗人员通常受雇于政府,一些人“工资相当低”。


“一些人通过违反规定来补充他们的收入。”孟若说。


通过禁止不当支付政府雇员和国有企业,FCPA影响到公司如何跟中共官员打交道。


“在中国最显著的整体风险是,政府在我们本来视为私营的领域仍然无处不在。”普衡律师事务所FCPA律师提摩西?狄更森说。


“到处都是国有企业。”他说,“一旦你有一个国有企业卷入,那么按照FCPA的定义,那就是一个政府官员。”


根据的高伟坤律师事务所律师Wendy Wysong说,公司常常聘用第三方中介进行介绍,提供语言和文化诠释并促进关系。第三方可能也作为销售代理 ,顾问,分销商或合资伙伴,他们构成传递贿赂的一个高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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