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星期六

枫城评论:交通事故处罚不仅仅是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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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1日讯】交通事故是现代都市人生活中不愿意面对但又必须面对的事情。在交通事故理赔之外,还涉及到对肇事者的处罚问题 。那么,对一个驾车撞死人的司机罚款多少才算是合理呢?


根据“安省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规定,司机撞死行人的赔偿金额为150至500元。如此低的惩罚金额让一些人感到义愤,特别是失去亲人的受害者更是无法接受。那么如何理智去看待这一问题呢?我们从以下几个层面分析。


从司机角度看:


首先是肇事司机是否违反了交通法规,如果司机在肇事过程中存在醉酒、恶意疯狂飙车等不当行为,那么,肇事司机将面临刑事指控,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至于坐牢还是被吊销驾照,将由法官作出判决;如果司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并且在事情发生后及时呼叫911予以抢救,按照“安省公路交通法”规定,肇事人只需要承担罚款150至500元。


其次,在交通处罚之外,肇事司机可能会受到扣分处罚,还要面临保费上涨的后果。相对最高500元的交通罚款,扣分和保费上涨是肇事司机面对的更直接的处罚。这项处罚可能导致司机驾照被吊销,或无法承受高额保费而放弃驾驶。


其三,作为司机,他或她在心理上将对受害人处于终身自责中,而这种良心上的自我谴责,笔者相信,是所有处罚中的重中之重。


从受害者角度看:


受害人必须受到赔偿,这是一定的。但是在加拿大,这种赔偿不是由肇事者负担,而是由保险公司负责。加拿大强制驾车司机购买保险,其目的之一就是在恶性交通事故发生时,不因肇事者经济能力有限而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合理补偿的事情发生,同时,防止高企的经济补偿毁了肇事者之后的人生。


2009年9月间,一名安省女性在车祸受伤后,获偿超过1800万。这名住在多伦多北端Beaton镇的麦克尼尔 (Katherine-Paige MacNeil)于2002年8月发生车祸,当时她坐在汽车后座,司机因通过停车牌时没有停车,造成车子翻入沟里,使当年15岁的麦克尼尔后脑严重受损。安省高等法院裁定,数家保险公司向麦克尼尔赔偿共1840万元。其中,约1500万用于她今后的医疗和生活费,约130万是她未来 收入损失的补偿,其余作为她家人对她24小时看护的补偿。


在安省,虽然规定的第三方责任险是20万,但现在大部份保险公司都把这种责任险提高到100万,考虑到目前很多事故赔偿已经超过100万,有的保险公司开始建议客户购买200万责任险,因为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保额内的部份,如果保额不足,余下部份将由肇事司机个人付担。


“一条人命只值500元?”笔者看到质疑安省公路交通法不公的人有这样的发问。


综合本文对安省交通肇事处罚的分析,笔者认为,加拿大是个包容的社会,其法律 、法规的制定也体现了加拿大人的这种包容性和宽容心。在一个人犯错、犯罪后,本着善意处罚的原则给予对方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使用“置之死地而后快”的狠心。


本月16日,88岁的罗顿(Diana Rowdon)在密西沙加被撞死后,为她处理后事的儿时伙伴库尔瑞(Diana Khoury)表示可以原谅32岁的肇事司机——威尔逊(Alsea Wilson),认为500元的罚金已经足够了,因为毕竟这只是一起事故。


加拿大的宽容对你、对我、也对他,是所有加拿大人之福。加拿大社会总会给人留有能够生存下去的合理空间,即便是在不幸犯错之后,生存在加拿大的每个人都将受惠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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