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4年 07月02日訊】國際特赦組織得悉,香港警方於今晨( 7月2日),拘捕了 511名於中環遮打道參與 71遊行後和平集會的人士。香港警方採取的行動與國際法有所違背,本會認為執法機關行動草率,更肆意打壓香港人所享有的和平集會權利及新聞自由。
国际特赦组织得悉,香港警方于今晨( 7月2日),拘捕了 511名于中环遮打道参与 71游行后和平集会的人士。香港警方採取的行动与国际法有所违背,本会认为执法机关行动草率,更肆意打压香港人所享有的和平集会权利及新闻自由。
本会认为警方拘捕511名自发集会的人士,实属不当。虽然警方可要求组织示威活动的人士通知其举行有关活动,可今晨的集会乃是自发性,再者集会人士强调他们坚守和平集会至早上8时便会离去,事实上至早上清场时参与集会之人士仍然非常和平。故此,警方的清场行动,侵犯了市民和平集会之权利。
香港警方应将驱散参与集会人士的行动视为最后手段,可是警方亦未有等待集会完结后便进行拘捕。特区政府应视和平集会为合理使用公共空间。虽则香港警方指于遮打道举行的集会为非法集结,但是该集会为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对和平集会的标准。 和平集会之权利受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一条确认。
香港作为《公约》的缔约方,必须一视同仁,尊重上述《公约》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及和平集会权利。当局亦必须促进市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不应对和平示威抗议活动施加限制。
警方于今晨部署拘捕参与和平集会人士期间,曾要求在场採访传媒离开。警方此举,侵犯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中所保障的表达自由的权利。警方的做法是明知故犯,直接打击新闻自由。我们更忧虑此乃香港政府对传媒变得更为敌意的另一个警号。
本会要求当局尽快无条件释放所有因行使和平集会及表达自由而被拘捕的人士,并在他们被拘留期间能律师会面得到法律协助。 最后,我们要求特区政府在任何时候均必须履行国际公约,保障新闻自由。
来源:國際特赦組織
责编: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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