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8日星期六

长春大街小巷和某部队门前的“诉江”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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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各地继续出现“诉江”标语。2015年7月11日,长春街道、车站、小巷、某部队门前随处可见真相不干胶,上书:“起诉江泽民,还人间正道”“停止迫害法轮功,把江泽民送上法庭”“审判江泽民,还法轮功清白” 等各种“诉江”标语。7月13日,在长春的早市,买菜、卖菜的人们看到“起诉江泽民,上顺天意下应民心”“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等真相标语。

统计显示,从5月底到7月16日,法轮大法明慧网已收到总数82226名(66528案例)及家属递交给北京最高检察院、法院的诉讼状副本。


7月13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3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3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3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3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3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3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3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3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1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1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1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1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1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1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7月11日,长春“诉江”标语。(明慧网)

姐姐含冤离世 长春市工程师控告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7月16日消息,近日,四十三岁的吉林省长春市医学生物工程师李艳坤先生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李艳坤的姐姐李艳娥因修炼法轮功,遭江泽民集团迫害,不幸含冤离世。

李艳坤的姐姐李艳娥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前,李艳娥身体非常不好,风湿病,高血压,心脏病,可以算是百病缠身。修炼法轮功以后,所有的病一扫而空,人也变得开朗快乐,一家人其乐融融!

李艳娥是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工,职务是班组长。李艳娥每年被评为优秀班组长,同时也每年都去北戴河单位培训。家里单位没有不称赞李艳娥的为人与责任心。

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发生后,普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伙同当地民警,对李艳娥家进行非法抄家,掳走了很多法轮功书籍,并且强行其签署所谓“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

李艳娥还遭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开除。没有生活来源的李艳娥只好与丈夫靠捡废品度日。由于长期承受干扰和各种迫害,原本性格开朗的李艳娥,从此抑郁成疾, 于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在汽车厂职工医院病故,年仅四十六岁。

遭夹指酷刑 原长春理工教师张玉芬告江

明慧网6月11日消息,原吉林省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张玉芬近日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张玉芬说:“十多年的迫害,致使我失去了公职,荒废了专业,家庭破裂,身心备受摧残,给父母以及其他亲朋好友也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张玉芬曾于2004年4月被警察绑架,受到夹指酷刑(在几个手指间加上笔,然后被警察使劲攥手,疼痛难忍,手指立即变得红肿,后来化脓,形成的伤疤很久才好)逼供。后被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长春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八年,2005年9月5日被送至吉林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张玉芬说:“在吉林省女子监狱,我被强制,强迫看各种诋毁法轮功的资料,强制劳动,因坚持信仰,我被监狱管教伙同其他刑 事犯人上过抻床酷刑(在四肢绑上布条拴到单人床四根床柱上抻拉,长时间会令人感到生不如死),身心受辱。在此期间,2005年11月8日,长春理工大学非法开除了我的公职。”

张玉芬在诉状中表示,根据《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被控告人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张玉芬的迫害构成的罪名有:(1)、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2)、绑架罪;(3)、非法搜查罪;(4)、非法拘禁罪;(5)、刑讯逼供罪;(6)、非法暴力取证罪;(7)、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8)、虐待罪;(9)、侮辱罪;(10)、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责任编缉: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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