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

在大陆当律师 须宣誓效忠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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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司法部最近下令将实行律师宣誓制度。在大陆要当律师,必须在取得执业许可后的3个月内,宣示效忠国家,拥护共产党与社会主义制度。

法制晚报报导,凡是首次取得或重新取得律师职业证书的人,都必须参加律师宣誓。宣誓内容为,"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

早在2000年6月,中国大陆就制定了一份《关于实行律师执业宣誓制度的决定》,但被认为其中一些规定过于笼统,所以未有效施行。现在司法部公布的《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就是在2010年经过修订后的完善版,宣誓的誓言也是修订后的新词。

对于这项新规定,引起不少大陆媒体和律师的质疑,许多人认为宣誓没有实际作用,有人举贪官为例表示,当年贪官入党时也曾宣过誓会清廉作官,不会贪污收贿,但结果根本没有起到制约作用。

北京律师浦志强在接受路透社记者的采访时说,这样的誓言会让一些希望独立办案、不受到干扰的律师,与这项规定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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