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

苏格兰法庭一审裁定英国人可以引渡中华民国(图)

苏格兰法庭一审裁定林克颖可以引渡台湾


林克颖曾经指无权审判他。


苏格兰爱丁堡法庭裁决,在台湾酒驾致人于死、逃亡苏格兰的公民林克颖可以被引渡台湾服刑。


该法院在周三(11日)作出判决说,英文名Zain Taj Dean(亦用Khalad Hamid为名)的林克颖在台湾因酒醉驾车撞死送报生黄俊德,可以按台湾要求,引渡至台湾服刑。


驻英代表处官员向转述,承审法官驳回辩方抗辩的理由,作出前述裁定,但是本案仍可上诉。


据聆听判决的台湾代表处官员的说法,林克颖方面以《欧洲公约》的条文,指台湾司法不公、监狱过于拥挤等等理由,辩称林克颖不应引渡至台湾服刑。


但是在检察官的反驳与台湾方面提出保证之下,法官不采信辩方律师 的说词。


先前,林克颖的辩护律师曾以中华民国是否是主权国家等等理由挑战,台湾为引渡林克颖与英方签署的引渡备忘录,但是也是被法官驳回。


上个月,在伦敦的皇家曾作出民事裁决,认同台湾法庭的民事判决,裁定林克颖必须按照台湾法庭的判决赔偿死者家属908万元新台币,如果三审确定,也将按照欧盟《卢加诺公约》的规定,适用于签字国家。


林克颖四年多前在台北市因为酒醉驾车,撞死了送报生并逃离现场,被判有罪,当时他否认驾车,但是在服刑前,他冒用朋友护照逃离台湾。


台湾司法部门对其发出通缉令,并查出林克颖栖身于苏格兰,台英双方针对此一个案签署引渡备忘录,苏格兰警方随即将其逮捕起诉。


林克颖案件曾经惊动包括总统在内的高层 ,在林克颖脱逃后,马英九公开指示,务必将林克颖引渡返台。


中华民国驻英代表处将引渡林克颖至台湾服刑列为重大任务之一,每次开庭,驻英代表处级别最高的负责官员均到场了解情况、追踪审判发展。


来源: 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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