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

网络非法送养收养婴儿俨然形成“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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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一对17岁的小情侣背着家人同居并诞下女婴。对于这个女婴,这对年轻的父母说:“没打算自己养。我们查过了,有收养网,(婴儿)能卖7万块。”


网上能“卖”小孩?经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像这样将孩子明码标价的“收养网”不仅大量存在,还非常活跃。这些游走在边缘的“生意”,一旦涉及金钱就很容易涉嫌犯罪,而大量的收养需求也促使这种网上链条大量存在。专家提醒,将网络收养纳入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管已刻不容缓。●南方日报记者胥柏波实习生崔嘉祺


网络收养孩子供不应求


在某群里,活跃着296个家庭,其中送宝宝的只有10个左右,其他都是等着领养孩子的。一般送养人都会要求一点“补偿”,价格3万-10万元


在网上搜索 “收养网”“孤儿网”等类似关键词,的确可以获得不少以发布送养、收养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民间收养网站 论坛 或聊天群。从网友发布的信息量看,此类论坛里送宝、领宝、管理员、志愿者和代办出生证一应俱全,俨然成了一条“产业链”。


在某收养网站上,满屏都是“求真心需要孩子的夫妇”、“诚信送养女宝宝”、“求宝宝,我们会视孩子为宝”等信息。无论是网站、论坛还是聊天群,婴儿都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甚至几十个人联系同一个待产妈妈。记者在“圆梦收养送养之家”论坛看到一条贵州送女宝宝的帖子,回复多达200多条。


而在“宝贝送养收养公益之家”的qq群里,活跃着296个家庭,其中要送宝宝的只有10个左右,其他200多个号都是等着领养孩子的。所以,每加进一个要送孩子的号,群里都是一片欢呼雀跃。


在这个平台里,成员昵称“宝妈、宝爸”和“领妈、领爸”。他们分享经验、交流 心得及送养信息。领养者与送养者通过网络联系,在现实世界中见面。如果对孩子满意,一手拿孩子,一手交钱。


ID为“爱就一个字”深圳领妈的一直想领一个女宝宝,可奔波一年多了依旧无果。跟大多数领养家庭不一样,她已经有一个儿子,但她梦想有一个女儿,而公务员的身份让她不敢“超生”,于是就想到领养一个。


她走遍了深圳的福利院,但要从福利院领养小孩比想象中困难得多。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领养办公室工作人员也证实:“目前我们有400多个孩子,没有一个是健康的,但排队的人仍有1000多号。有的想领养孩子的家庭五六年都不一定能领到。”


在这样的形势下,她加入了送养群,希望能通过网络平台收养一个。


记者发现,在网络收养中,送养人多少都会要求一点“补偿”,价格3万-10万元,价格太高领养人也会放弃。记者在“宝贝送养收养公益之家”qq群里假装想要收养一个孩子,一位厦门的宝妈开价5万元补偿费,并希望能够偶尔看看宝宝。


领回来的孩子如何上户口一直是领养家庭的心头大患,其中出生证更是一大坎。过不了这道坎,很多家庭只能放弃领养。令人意外的是,qq群里还有“代办出生证”的人员,提供“一条龙”服务。记者向其询问价格,其回答“6500元一个,7天能办好”,而且保证是真的出生证,“可以用来上户口。”


在“圆梦之家”的论坛上,对出生证也是明码实价,价格从600元到2.5万元不等。


一旦收费


便涉嫌拐卖犯罪


事实上,因“送养”获罪已有先例。去年成都一男子通过网站发布信息“送养”女儿,最终成都市青羊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半


很难想象,在网络上存在着这样的收养空间,里面填满送养与收养信息,宛如一个供需两旺的热闹“集市”。这种送养收养是否合法?送养人是否可以领取补偿?平台本身又是否涉嫌违法?


对此,中国 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李显东教授解释:“送孩子本身不违法,收养孩子本身也不违法,法不禁止即可。”目前我们国家对送养人没有作严格规定,但对收养者则要求比较严格。


清华大学21世纪发展研究院邓国胜教授认为,送养方和收养方就算是达成协议,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整个过程才算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双方家庭必须分别具备送养和收养的条件,且办理了相关手续,才能成立收养关系。


“圆梦松阳收养之家”发起过一个投票:送养人是否可以适当地收取补偿费用?结果显示64.5%的人同意,而35.5%的人认为这是贩卖行为。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意愿调查,不具法律 参考价值。


李显东认为:“收取所谓的补偿费就是交易,借收养孩子的名义索取金钱就符合拐卖儿童罪。”他提醒,“送养中一旦收费,便很容易涉嫌拐卖罪”。


据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的,由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因为“送养”而定罪已有先例。去年,成都有男子通过“圆梦之家”网站发布信息,称“送养”自己的女儿。最终成都市青羊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半。


这些民间收养的网站或者聊天群,虽然打着“公益”旗号,声称只是提供一个“无偿”信息服务平台,但是它们的身份也是不合法的。李显东解释:“它们作为一个中介却没有到相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且不具备搞涉及‘人身属性’服务的资质。它们其实就是在打擦边球,不出问题 就当没事。”


李显东和邓国胜一致认为:“无偿服务”不能成为平台免责的理由,“有偿”和“无偿”只是决定责任大小的问题,平台一旦出现拐卖等问题,平台管理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出生证,因有严格的计划生育规定,不能代办。“代办出生证”的人员本身就是没有合法资质的,多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也属违法。


可将网络收养


纳入正规渠道


■观点


一方面民间收养的需求很大,另一方面通过民政部门福利院收养到的健康孩子的几率很小。既然有这样的需求,那可否通过严格的监管,将其纳入正规收养渠道呢?


李显东认为:“目前收养条例禁止性的东西太多,调适性的东西太少。民间收养其实已经很普遍,而这个收养渠道一直被民政部门‘垄断’。”


他建议,网络收养其实可以当做特殊行业,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垄断。可以通过拓宽收养渠道,给予网络平台、民间机构收养的资质,而民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监管。“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服务也出现新情况,这些网络收养平台其实就是在打法律擦边球,必须完善相关的立法,填补空白点,提早注意这些问题,看现在的情况,已经刻不容缓了。”


邓国胜则认为:“现行的收养政策的确偏紧,但是目前来说很难放宽,一放宽就容易乱,拐卖等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就容易发生。”


他认为,放宽收养政策的前提是社会要有良好的自律行为,而的监管也要相对先进,将监管拓展到新出现的诸如网络的更广泛领域。“如果这种网上涉及金钱交易收养送养的行为没有及时监管,这里很可能会成为黑收养的沃土,给人贩子和不负责任的父母提供违法犯罪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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