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

“习李体制” 被习近平扔进历史的垃圾堆(高新)

连任中共国务院总理被正式宣布之后,外界媒体报道大都使用了“当选”或者“再次当选”的字样,殊不知按照中共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产生方式是在国家主席“当选”之后,由全体“根据国家主席提名,投票“决定”。而最高检察院院长和最高法院院长则是和国家主席及国家、全国会组成人员一样,由全体人大代表“选举”产生。

而“选举”和“决定”的不同之处之一是,需要通过“选举”的“候选人”名单是让由大会主席团经过一个举手表决形式把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建议名单”原封不动地变成大会主席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主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人选名单,在大会正式进行投票程序之前,先交由各代表团“酝酿协商”。

五年前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进行中中共新华社对此过程的报道原文是:“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是由中共中央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作为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13日,各代表团酝酿协商了上述人选。”

请注意,这里并没有提及“酝酿协商”的结果是什么。

如今的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进行中新华社对同一程序的报道内容是:“……各代表团进行了酝酿协商。代表们认为人选的产生充分发扬了民主,人选的素质条件和民意基础好,结构合理,一致表示拥护和赞成。”

很显然,过去的所谓“各代表团酝酿协商”过程不过就是 “走过场”而已,反正没有人会担心某一或者某几个 “党中央推荐”人选会在正式投票过程中因为得票不过半数而落选。但如今为保证满习近平 “必须全票当选”的要求,本次投票选举和决定新一届国家领导人选时,每位代表都先要在 “酝酿协商”阶段口头表态完全支持、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提名,要不所谓的 “一致拥护和赞成”从何谈起?既然在代表团会议上个个都表示 “拥护和赞成”了,接下来的投票表决游戏虽然是所谓的 “无记名”,但谁要是投了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岂不是和孙正才一样的阳奉阴违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了?这就是为什么习近平能够 “全票当选”。

待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过程完成之后,第二轮进行的国务院总理的 “决定”过程中及国“家军委”组成人员的 “决定”过程,形式上都是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国家主席提名的人选之后即进行投票。

“决定”和”“选举”的程序都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在于每个代表在 “选举”票上可以反对、弃权也可以另添他人。而“决定”票只能反对、弃权不能另添他人。

中共现行宪法规定人大全体会议的内容之一是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国家主席的职权之一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很显然,如果严格解释、正确理解如上宪法规定的话,无论是国家主席的提名还是国家主席的任命,都只是形式上的,有实质内容的是全体人大代表履行的和“选举”过程没有本质区别的 “决定”过程,也就是说,国务院总理的产生说到底是由人大代表们的选票决定的,只有人大代表的 “决定”票超过半数,新一届的国务院总理即宣告诞生。

正因为如此,自从三十六年前由习近平他爹参与制定的八二宪法生效直至五前年的,也是习近平“当选”国家主席,李克强被 “决定”为国务院总理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为止,每届人大的一次会议上完成了对国务院总理的“决定”过程之后,官媒的报道都是突出人大代表们的投票“决定”,而不是突出国家主席的“主席令”内容中对国家总理的“任命”。

比如五年前的三月十六日的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套红标题是: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
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任命
范长龙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
而今年三月十九日的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是: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
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提名
决定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任命

对比之下不难看出,人民日报如今把新一届总理产生的过程改换表述方式,意在突出国家主席的习近平的权位和权力。而人民网和新华网处理此条新闻的标题直接就是“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任命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故意忽略这个任命的前提是根据人大的投票决定。更有甚者是新浪网,其标题是:“习近平任命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2018年03月18日新华社)”。

官方媒体无疑是奉命而为,而此次人大会议在“决定”国务院总理的投票和宣布过程,中也为突出习近平增加了内容。

如前所述,因为新一届国务院总理产生的“决定”权是全国人大代表们的选票,只要选票过了半数,就应该宣布当选,国家主席的那纸主席令是百分之百的形式。所以过去历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产生总理的那天都是大会执行主席在投票和计票结果宣布的同时即宣布“某某同志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至于国家主席“一号主席令”只是事后刊登在报纸上,并不在投票会上宣读----因为没有这个必要。

而这次则不然,笔者从新浪网看到一则“视频 习近平任命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的标题后即点开视频,出现的画面和声音是大会执行主席沈跃跃高声宣读:“习近平主席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现在宣布,李克强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仔细分析一下,无论是人大会议的主持人还是中共官方媒体,用如此办法对外彰显习近平对国务院总理的“任命”权根本就是在故意曲解宪法的相关规定。

有意曲解宪法中对于国务院总理产生程序的首先是沈跃跃----当然她也不过是奉命行事。既然要宣布习近平签署的主席令,就应该把主席令的内容全文读出。主席令的内容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也就是说,任命总理的“决定”是人大会议上经过投票做出的,国家主席只不过是以“主席令”的形式将人大会议的“决定”宣布出去而已。

更无耻的是官方媒体新华社,标题的目的就是要避开人大代表投票“决定”的关键,故意给读者一个印象:李克强这个国务院总理是由习近平直接任命。

中共人大会议主持人和官方媒体如此一改惯例的目的,除了刻意彰显习近平对李克强的生杀予夺之权,也是为了彻底破除外界长期以来一直都把国务院总理看成中共最高领导层“二把手”的迷思。从时代开始,先有所谓 “江李体制”,继而是 “江朱体制”,再往后又有了“胡温体制”。现如今的习近平用他所熟悉的红卫兵语言形容,就是要把所谓的 “体制”的提法“扔进的垃圾堆”。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网编: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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