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

为什么说“以习近平同志核心”入党章违规逆法(高新)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十九大党章已经“法定”了平的终身“核心”地位》,已经向读者和听众们介绍了推迟了五天时间才对外公布的“习氏党章”中的一段十九大闭幕的当天即对外公布的“十九大关于《中国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中并未出现的内容:“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不难看出,一旦把某个人的“核心地位”在党章中“法定”下来,那就意味着他已经没有任期的限制了。所以, “习”进党章已经不足为怪,“习核心”的表述进党章才是关键的关键。邓小平理论进党章的时候他本人已死,江、胡二人的思想或者观点进党章的时候意味着对他们两人政治生命的“盖棺论定”。 现如今,习近平要求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句话明白写入党章,很明显的用意是籍此向全党、全国乃至全宣示他习近平已经绝没有可能像他的前任江泽民和胡锦涛一样接受十年换代的“陈规”制约。习近平的“核心地位”和习近平的”特色思想“一样”都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也就是说,如今出台的这一部十九大党章的内容中,习近平长期执政甚至终身执政的“法理”已经提前奠定。

而笔者在上篇文章中还没有深入分析到的是,把“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几个字纳入十九大党章的操作过程本身恰恰是违反了这部党章中的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从一九八二年的十二大党章到如今的十九大党章中都一直沿续下来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内容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会的报告;(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如下一些内容也都是一直持续到如今的十九大党章的: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所以从理论上讲,习近平的总书记和其他六位政治局常委的五年任期到十九大开幕当天已经结束,从十九大开幕当天到十九届一中全会上产生出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和它和常委会为止的几天时间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只是在“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

回想十九大开幕至闭幕之间的那几天里,外界媒体都关注到了中共官方媒体报道中一律都不再为习近平冠以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全部都是只称呼“习近平”三个字或者“习近平同志五个字”,其他十八届政治局常委和也都是只被直呼其名或者只被后缀上“同志”二字。如果在大会期间包括习近平在内的所有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和常委会成员有对外活动需要公开报道的,也都是只在他们的名字后面出现具体的行政职务,而不出现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等党内职务。

当时有外界媒体非常奇怪此事,其实每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夜中宣部都会提醒所有中共官方媒体如此行事,因为这才符合中共党章中规定的组织程序。

但是,正是因为存在着如上的组织程序,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写进十九大党章就是百分之百的违规违纪。

具体分析开来:党章修改是党的全体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之后,无论是党的中央全会还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都没有这个权力。

有兴趣的读者和听众不妨上网查对一下中共官方媒体统一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大会认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等内容写入党章,把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基本要求之一写入党章。充实这些内容,使党的建设目标更加清晰、布局更加完善,有利于全党以更加科学的思路、更加有效的举措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永葆党的生机活力。”

“大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问题在于,因为正是因为按照党章的规定,十九大全体大会只是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所以大会闭幕当天还有中共官方媒体还特别突出报道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和李克强当选为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单独一则消息。十九大全体代表大会上通过如上”决议“的同一天”选举产生“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即简称的十九届一中全会)还没有召开。

在十九届一中全会闭幕的当天习近平率领新常委们出面在记者会上,习近平讲话的开篇就是:“在刚才召开的中共十九届一中全会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机构,全会选举我继续担任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这是对我的肯定,更是鞭策和激励。“

也就是说,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地,在十九届一中全会的“选举产生”的过程完成之前,习近平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的“领导核心”已经是过去时,十九大的全体大会“以热烈的掌声通过修改党章的“决议“中出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等字样时,理论上或者说“法理”上习近平是否会”继续担任“新一届总书记、是否会成为十九届“党中央的领导核心”还是未知数,十九大全体大会闭幕之后至十九届一中选举产生过程完成之前的这段时间里,无论是习近平还是李克强等的党内职务仅仅是“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无论是习近平还是包括李克强、栗战书等六人在内的十九届政治局常委会和它领导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都还没有被”选举产生“,十九大全体大佬的闭幕大会上通过的修改党章的”决议“中怎么就”越俎代庖“,把习近平说成是十九大之后的”新时代“的”领导核心“了呢?这岂不是在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证明一中全会上的”选举产生“党的新一届总书记的形式上的过程都完全没有必要了吗?

中共官方媒体发布的中央党校“党建权威人士”介绍“十九大为什么修改党章”的专题文章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恩格斯将党章界定为“共同法”,列宁则使用“党章法”这一说法,还曾经指出:“章程是组织性的正式表现”,邓小平称党章为“党的最根本的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国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习近平多次强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而按照笔者的如上分析,“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字样在习近平“全票当选”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十九届一中全会还没有召开的时时候就已经写进新党章的操作过程恰恰没有遵循党这部“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百分之百地违反了“党的根本大法”。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网编: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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