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1日星期六

[时政评论] 李晓阳:关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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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1日讯】"幼女被逼卖淫、母亲被劳教"事件的女主角唐慧,近日,总算是重见了天日,虽说整体案件仍未告结,但总算是让这位"上访妈妈"拿回了一点主动权。

然而看湖南省劳教委员会关于此事的结论:"唐慧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有证据证实,应承担法律责任,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正调查民警包庇疑犯等问题。"——若是边上再有一位"太监"拉住唐慧的衣角,提醒她此时该感谢、感谢国家"法外开恩",当真是合了这份委员会判决的意。

说起这"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似乎是多数"劳动教养"的理由,可究竟什么才是"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估计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也没人能说得清。面对这样的名词时,笔者头脑里能够浮现出来的只有影视作品里,朝庭官员出巡时"肃静、回避"的牌子来。且不说数百年前,官员出巡是否真的如此场景,但至少在民俗演义里只见过"拦桥喊冤",而在如今的"红朝"里不但设定出来个"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的罪名,还单独编配了一整套司法机构去"治理"诸多冒犯此罪的"刁民"。

而若仅论"秩序",五千年文明里倒也不是没有规范,过去孩童都要背诵的"千字文"里也有"礼别尊卑 上和下睦"的词句。只不过老祖宗留给我们的礼法是双向的,受礼而不回礼的就是缺了礼数、下睦而上不和那就是恶人当了道。而现如今的所谓"秩序"却恰恰是单向的,诸般草民是要礼敬"公仆"、遵章守纪,却不许去问那"公仆"是否守法、是否守"秩序"的。即使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揪住了把柄,也是要强作势道:这本当治罪,只是"可以"不予劳动教养。

再说这"劳教委",说起来只是个虚设的机构,全称叫"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司法、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本辖区的劳动教养的工作。那这个"撤销唐慧的劳动教养决议"是由哪个具体部门落实呢?莫不是算做"解除强制劳动关系"而由劳动部门去具体实施?也就是说,你劳教也好、不劳教也好,便是你官家自己,总该给这个事下个定论,究竟哪个决议是合法的、哪个是不合法的,违法的人和事,可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呀。现在倒好,整个一个糊涂到底。

其实不单这件事上糊涂,劳教系统的存在是一个连其内部人员都觉得不正常的现象:名义上的执法部门执行的却并非法律、监管的对象是名义犯了法却又不是依法律制裁的合法公民。而再向上看,管理"劳教委"的"",更说不清是个部门还是个法律部门,所以说"红朝"的"秩序"本身就是个其自己都解释不清的"秩序"。

说到底呢,其实每一个为唐慧奔走的、呼喊的人们,都是在渴望"真正的秩序",亦如作家笑蜀所言:"围观确实有用。但围观的作用也有限:它改变的只是个别事件而不是规则本身,规则不变,事件会层出不穷,围观就只有量的意义而没有质的意义。"而这话,再说深一点,是这块土地上该由谁制定规则的问题,如若定规则的远远超出民众监管之外,那制定出来的只能是"治序"而非"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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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1 09: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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