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

华侨归国带奶粉不敢过香港:被拘捕就成笑话了

直连本站: http://tiny.cc/meyarw


“限奶令”余波震荡。昨日又有市民致电本报,称携带子母奶粉过关时被查扣。因为携带相关奶粉经港过境也属违法,不少海外 华人认为不合理。而香港海关人员总会主席陈志光昨日称,相信是由于对“限奶令”的演绎有不足及错误而导致“拉错人”,并称其同事按照条例做事的过程没有错,只是“限奶令”本月初才实施,遇到问题 是必然的事。


再现带子母奶粉被扣案例


报报道,市民王女士携带5罐子母即溶全脂奶粉,每罐2.5千克,被香港海关认定为限带范围内的奶粉,随即被查扣。昨日大陆 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称,他与王女士情况相似,3月17日,带6罐子母奶粉从罗湖口岸过关时被香港海关查扣。


李先生说,香港海关认定这款奶粉属于限带,因为奶粉罐上标注了一句“除由医生指导外不应喂哺一岁以下之婴儿”,“海关认为这代表奶粉可以给两岁或者3岁的小孩喝。”做完笔录,李先生留意到,香港海关存放扣查奶粉的房间内,堆放了二十多罐与自己所买款式一样的子母奶粉。


针对多名市民反映的子母奶粉是否属于“限奶令”的范围,南都记者分别向香港食卫局和香港海关发函询问,至昨日截稿时仍未获明确回复。


昨日,海关人员总会主席陈志光在一个电台节目中表示,相信事件是由于前线人员对于限奶令的演绎有不足及错误而导致的。陈志光认为,同事按照条例做事的过程没有错,只是限奶令在本月初才实施,遇到问题是必然的事,相信总结经验后,将来制定条例方面会更加清晰及完善。


海外华人多称限带不合理


“现在海外华人论坛 上,都开玩笑说带奶粉千万别走香港。”身在的网友“青衣-青衣”称,最近海外华人都很关心香港出台的这个“限奶令”,因为近段时间很多海外华人会回国内探亲,从香港入境是一个很普遍的做法,如果因为给国内亲人带上几罐奶粉做礼物,却被香港海关拘捕,那就是一个笑话了。


对此疑问,他向香港海关发信询问是否能从境外携带超过2罐奶粉从香港入境,香港海关答复限带条例的管制范围,亦包括及海外所购买的配方粉。


“青衣-青衣”称,在海外华人的论坛上,许多人对这个规定表示惊讶,因为并不合理。“其实只要在入境时申报一下,出境时就知道哪些奶粉是从国外带的。”他提出建议,但从他向香港海关询问得到的答复看来,这个做法并不适用,“唯一的办法是向香港工业贸易署申请出口许可证”,这让他哭笑不得。


六问港府“限奶令”


3月1日实行的香港“限奶令”引来舆论纷呈,尤其近日连续曝光的香港海关扣查奶米粉乌龙,却不得不引起我们反思与总结。连日来,南都记者走访香港、大陆各界人士就此提出“六问”。希望引发思考,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1问]28天仓促修法成祸首?


今年3月1日起,香港实行奶粉出口限制令。这是香港第一个针对非违法违禁品、非法定储备物资的出口禁令。而此次政策的出台,罕见地采取了行政会议直接通过、先出台生效再交由立法会审议的方式,从提出到修法,只用了短短的28天,这当中还包括7天公众假期。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也曾有意见向港府提出增设边境免税区,但是港府认为这些安排,要涉及地权、、规划,涉及两地政府更长时间的规划,“我们不能等。”


1月30日,香港食物卫生局局长高永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仍称政府应对奶粉问题的政策方案“未成熟至可向大家详细描述”,但却仅仅2天之后,港府就召开了记者发布会,提出建议修订《进出口(一般)(附属)规例》,并计划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问]公众咨询期是否太短?


港府以“快”字当先的解决态度,也让原本为期12天的公众咨询,除去当中7天的公众假期,仅剩下5天,而主要的咨询对象也只是一些从事常规进出口行业的公司企业,在此期间港府共收到约50份意见书。


50份意见书的数量在港府过往经验来看其实并不多,“我们明白这个咨询其实不长,但对于一个家庭的宝宝已经没有主食奶粉可吃,相对于这件事情的紧急性来说,这个时间又是长的。”高永文解释。


据悉,在这50份个人意见书中,赞成与反对的比例大致各一半,在对业界的咨询中,港九药房总商会希望延长咨询期的建议并未得到采纳。有直言,“政府只是象征性地咨询了一下。”


[3问]复杂政策却走“立法高速通道”?


限奶令的政策出台其实是走了一条“立法高速通道”。虽然这在香港的法律 体系中属于合法的附属法例,可以在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便可在宪报刊登生效,生效后才再由立法会进行审议。但据南都记者了解,通常附属法例修订的是针对一些争议单一、性质不复杂的行政决定。


宏观而看,此次的奶粉限带事实上并不是一条争议单一的行政决定。实施不足月,在大陆一石激起千层浪,在香港也是从政界到商界,从名人到市民,无不争论质疑声一片。


限奶令实施后一周,高永文坦言,大陆网上言论的热议“对我来说确实是一个沉重的压力”。由此看来,限奶令或许一开始就没有达到进入“立法高速通道”门槛的标准。


[4问]条例不清晰,定义太模糊?


修订法规的仓促出台,导致作为执法部门的香港海关“摆乌龙”。婴儿配方奶如何定义?为何香港海关严查奶米粉,而食卫局却称不限带?为何在香港某些药房说不限带的奶米粉却最终还是被海关查扣?


[5问]严厉措施却无缓冲机制?


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如此严格的法规,却没有设缓冲的机制。近日多名议员也向港府有关部门提出,限奶令的执法是否可以如香烟一样,在口岸设置弃置奶粉的装备,而不要让赴港的市民和海关都变成惊弓之鸟。


[6问]制定前期忽视大陆民意?


高永文在立法会审议限带奶粉条例小组召开的首次会议上曾坦言,在政策出台之初,确实没有集中精力考虑到大陆方面的反应,例如会对大陆产生多大的影响及如何化解对大陆市民可能激发的争论和不满。


但他强调条例出台后,港府已意识到对两地关系的影响,并已通过各种渠道,包括政府、民众及与大陆传媒的及时交流 和沟通,希望通过广泛的报道能让大陆市民了解此次香港限带奶粉出境事件的本质以及港府出台该政策的原因和考虑。


港澳观察


的名义呼吁香港海关道歉


香港实施“限奶令”,海关摆了大乌龙,错抓了携带奶米粉的黄女士及徐先生,还将他们拘捕并控罪。该事件裹挟着对“限奶令”的不满情绪,把香港海关推上了风口浪尖。


香港食卫局作为“限奶令”的始作俑者,拥有法例的权威解释权,但其没有顾忌同僚的脸面,直言不讳地指出海关对法例的理解有偏差。不过,食卫局恐怕也不敢“徇私”,该局早前已向媒体明确表示,奶米粉不在限带之列。


也没有护短,明确表示香港海关要吸取教训,日后尽量避免如此差错。彰显了港府敢于承认错误,勇于承担责任,以及主动维护法治的价值立场。


香港立法会的监督功能得以彰显,限奶令的“先实施,后审议”,在法治程序上本已经存在瑕疵。而海关的执法失误,让议会的不同意见得以充分表达,有议员身体力行地帮助事主,有议员呼吁检讨限奶令,也有议员从审议限奶令法例的角度着手,希望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


两地的媒体更没有失声,执法部门不确定的执法尺度和标准,让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错抓的对象,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政府执法有清晰的边界,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新闻媒体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其责任自是义不容辞。


而香港海关对黄女士及徐先生撤销控罪,并退还扣留的奶米粉,这当然值得肯定。但仅仅如此显然不够,自身执法出现偏差,虽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但已给旅客造成事实上的困境,既然羞答答承认此为“特殊个案”,难道不应该公开道歉?但是,应有的道歉没有来,反而是一个电话打给事主,要求限期赴港领取被扣的奶米粉,不报销往返旅费,不提供邮寄服务,态度傲慢立场强硬,哪里有一点认错的诚意?


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而政府依法施政当是首要之义。香港海关做错了事,笔者呼吁其公开道歉,以法治的名义。而公权力应有的谦卑,以及对民权的充分尊重,就在这一声道歉之中。


来源: | Email订阅禁闻 | Google Reader RSS全文订阅禁闻


本文标签:, , , , , , , , , , ,






via 华侨归国带奶粉不敢过香港:被拘捕就成笑话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