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星期四

中国2019年新颁布《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从糟糕到更糟糕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将於2020年2月1日起生效,是严苛的2017年版新《宗教事务条例》的加强版,勒令所有宗教「传播中共的原则」。

作者:马西莫·英特罗维吉(Massimo Introvigne)

2017年颁布的新《宗教事务条例》於2018年2月1日生效,是主席的新宗教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文革以来限制性条款最多的宗教法规。打击那些被划归於「黑色」而查禁和迫害宗教团体,无需制定新的法律。例如,全能神教会(目前在中国遭迫害最严重的宗教团体)、法轮功等被中共以「邪教」为名镇压的宗教团体,中共早已采取严厉的措施打击。大多数学者认为,2017年版的宗教法规目的是逐步消灭那些属於「灰色市场」的宗教团体。这些宗教团体未被明确定为「邪教」而遭到查禁,但拒不加入受政府认可和管控的五大官方宗教所属的「红色市场」。「灰色市场」的最大组成部分是基督教家庭教会,2018年生效的新宗教法规目的就是迫使这些教会加入亲政府的三自教会,进入「红色市场」。中共威胁称,如果不配合就强拆其聚会场所,抓捕牧师。

2019年12月30日,法院对家庭教会中的知名人物、成都秋雨圣约教会的王怡牧师宣判,判处其九年有期徒刑。巧的是,12月30日当天,中共宣布已通过《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并将於2020年2月1日起生效。继2017年版《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两年後,该新法规将成为落实习近平宗教政策的又一法律工具。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规定了宗教团体组织机构、宗教团体职能、监督管理等内容。中共的宣传将其誉为囊括所有相关事项最全面的新法规。亚洲新闻通讯社等媒体批评称,这是对宗教自由致命的打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版《宗教事务条例》,新法规设立机制,强迫宗教团体将其所有相关经营决定(包括关於未成年人的决定)都交给中共官员审批。当地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应该通过系统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宗教团体进行管控。尤其要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开展工作:「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宗教团体的下列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一)负责宗教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前的业务审查,负责宗教团体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宗教团体的注销登记清算事宜;

(二)监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履行职能,对宗教团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团体章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宗教团体依法向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审批的事项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

(四)监督、指导宗教团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指导和管理的事项。」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罗列了宗教团体应当先报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後方能执行的一长串事项,包括宗教团体负责人的任命和会议的举办、解决本团体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等。第三十四条增加了关於财务状况、收支情况的所有事项。实际执法时,宗教团体的任何重大变动都必须事先向中共政府报告,获得批准後方可进行。

新法规规定:「未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不得以宗教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这一条一旦执行,无异於给属於「灰色市场」的家庭教会、异见天主教徒以及未注册登记的宗教团体敲响丧钟。

第十七条非常耐人寻味,它明文规定宗教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宣扬中共及其意识形态,而不是宗教信仰:「宗教团体应当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宣传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拥护共产,拥护制度,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

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宗教团体应当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本团体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政策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宗教知识等。」请注意,这里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的是习近平与中共所诠释的中国文化。

也许是怕有人看不明白,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将於2020年2月1日起实施的2019年版新宗教法规将会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於其如何具体实施。但毫无疑问,中共对宗教的打压仍在继续,中国的法律制度越来越糟。

来源:《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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