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星期四

中共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 学者批司法为文宣服务

10月19日上午,最高法院举办了一场发布会,宣布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最高法院称,要对以学术研究为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出制裁。北京的一位资深专栏作家称,这项裁决是中共司法体系为政治宣传服务的典型。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维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名誉”

之音报导, 19号上午,最高法院召开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民一庭副庭长冯小光出席了发布会。

会上主要通报了五个案例,涉及到“狼牙山五壮士”以及邱少云等中共宣传的历史“英雄人物”。其中,前四个案例都是和“狼牙山五壮士”相关联。报导说,中共最高法院此举的起因是一篇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

中共宣传称,狼牙山五壮士是1941年秋抗日战争时期,在河北易县狼牙山为抵抗侵华日军跳崖的五名八路军战士,其中3人身亡2人幸存。该事迹一直被官方宣传为“红色经典”。2013年9月,历史学者洪振快在《炎黄春秋》上刊发《“狼牙山 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的文章,质疑事迹的许多历史细节,如“在何处跳崖”、“跳崖是怎么跳的”、“敌我双方战斗伤亡” 及“‘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等。

《炎黄春秋》的文章称,当时情形并非官方宣传的,抗日战士与日军主动交战,而是退路被切断,慌不择路,退至绝地。关于“跳崖”,洪振快认为,其中幸存的两人是“溜”、“滚”、“窜”,而不是主动跳崖。

骂人者无罪 求真相犯法

上述文章发表后,梅新育于2013年11月23日在经过认证的新浪上发表博文,对《炎黄春秋》的文章提出批评,并且使用了脏话辱骂:“《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些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后来另一位郭松民将这条微博转发,同时撰写微博,也对文章作者、编辑进行了谩骂。

据此,《炎黄春秋》作者洪振快、黄忠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分别将梅新育、郭松民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请求判令梅新育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侵权言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人民币,下同)等。丰台法院驳回了《炎黄春秋》作者的起诉,认为梅新育“虽然使用不文明语言显属不当,但却是社会公众普遍民族感情的直观反映,出于维护‘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的目的,主旨和主观动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肯定”。

法律保护意识形态红色宣传

大陆维权律师对美国之音表示,“狼牙山五壮士”等等都是官方宣传机器所制造的形象,有太多可质疑的地方。

滕彪律师指,最高法的行动是出于为政治服务,意识形态宣传的需要。“他们起了个题目叫‘以法治手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本身就说明它是一种为政治服务,把意识形态的红色宣传的东西当作一个必须保护,不能挑战的东西。这个根本就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破坏,更是对司法独立严格性的一种破坏。

对邱少云英雄事迹的质疑

中共宣传称,邱少云是朝鲜战争时期中国志愿军的一名“英雄”。据中共官史的说法,当时隶属爆破组的邱少云在美军391高地的阵地前执行潜伏任务。他把爆破筒埋在土里,冲锋枪压在身下,身上披着伪装网,插著野草。这时一发燃烧弹的汽油溅在邱少云左腿上,烈火瞬间席卷了他。为了保护潜伏部队,他始终没有动。

对此,中国互联网上有网民质疑官史的说法,认为“为了五百多名战友的生命安全,为了战斗的胜利,邱少云坚定地趴在地上,咬紧牙关,一动不动”违背生物学原理。另外,还有中国网民对邱少云身上的弹药经过火烧而没有爆炸表示质疑。

2013 年5月22日,被告孙杰在新浪微博通过用户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最高法的新闻发布会称孙杰发表的言论将“邱少云烈士在烈火中英勇献身”比作“半边熟的烤肉”,是对邱少云的人格贬损和侮辱,属于故意的侵权行为,且该言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滕彪:最高法判决书的政治宣传意味太浓

滕彪认为,最高法的判决书政治宣传的性质太浓,与常规的法律判决差别太大。滕彪说,法院的判决书,应该是从证据、程序、法律条文本身来进行分析、说理。所以不能用一些政治性词语和意识形态宣传的东西。另外一方面,法院法官没有资格去判断学术范围的争论。所以有些案件本身就不应该被立案。法院出于政治压力,没有办法写出一个像样的判决书。

北京知名新闻工作者、专栏作家指出,最高法为基层法院不公正的审判背书,本身也成为司法违宪。最高法的这次新闻发布会是一个中国司法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而为政治服务、为文宣服务的典型事件。

来源: 责任编辑: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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