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

从林英案看美加强代理人执法两项法规对照

中共国航前经理林英(音译,Ying Lin)4月17日在纽约东区联邦法庭认罪,承认在美国做中共人。图为美国司法部。

中共国航前经理林英(音译,Ying Lin)4月17日在纽约东区联邦法庭认罪,承认在美国做中共政府代理人。

依法庭文件,检察官指控林女违反美国法典第18卷第951条(18 U.S. Code§951,简称第951条)规定,有可能是美国司法史上首次以此规定起诉与活动较不相关的嫌疑人。

此外,多数人误以为林女被告的是《代理人登记法》(The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简称FARA)。然而,FARA与第951条虽然都是规范外国代理人,但后者的适用范围更广。

今年48岁的林女认罪后,将在美国司法立下判例,可以预见,司法部未来将根据第951条追查及起诉在美国依外国政府指示行事者的法律责任。

立法起源及年代

第951条及FARA的立法缘由都与二战期间防范外国政府(德国纳粹)的宣传攻势有关。

美国在1938年颁布《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编在美国法典第22卷(对外关系及交流)的第611到621条(外国宣传人登记,22 U.S.C.§611-621)。

1948年,美国废止1940年通过的第22卷第601条(22 U.S.C.§601)规定,并以第951条取代,同时将其由第22卷移到第18卷“犯罪和刑事诉讼程序”。

由两者在美国法典的归类来看,FARA属于美国对外关系的规定,强调透明度,要求外国代理人登记。第951条则是编在犯罪类别,不涉政治外交事务,且罚则较重。

规范内容

从法律文字来看,第951条较为简洁,主要是规范“外交官及使领馆与雇员以外的任何人”,在美国受“外国政府或官员的指示”,以“外国政府代理人身份行事前”,“应通知司法部部长”。

FARA则是规范“外国代理人”(不限个人)与“外国委托人”(不限外国政府或官员)合意,在美国从事相关政治、宣传、财务处理等活动,应在双方达成合意后10天内或者展开行动前,向司法部办理登记。

通知/登记规定

第951条的通知较为简便,仅规定以信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司法部,载明代理人及外国政府及官员的相关资讯。

FARA则规定严谨的登记程序,必须依司法部规定的表格及声明格式办理登记,且需经过宣誓程序,以及记载财务资料等。此外,在办理登记后,在从事相关活动时需遵守透明度的规定,以及每六个月向司法部提交报告。

处罚

违反第951条,受到的处罚较重,包括罚款或最高10年监刑或两者并罚。

FARA的罚则相对较轻,最高不超过1万美元的罚款或最高5年监刑,对于某些罪行,可能处以最高5,000美元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监刑,或者两者并罚。

林英案的特别之处

过去,遭美国司法部指控违反第951条的被告,多数为间谍犯。林英有可能是非职业间谍认罪违反第951条规定的首例。

依第951条规定,任何非外交人员的个人,在美国受他国政府或官员的指示从事任何行动,如果没有事前通知司法部部长,都将违反规定,不论行动本身是否违法。

林英虽已入美国籍,但是在其担任国航经理期间,对当时入籍时宣誓效忠美国及美国国旗的誓言,早已抛诸脑后,听从中共政府及官员的指示,从事不利美国政府利益之事。

林女万没想到,有些事或许她认为不涉及犯罪,仅是处理中共官员的私事,但是依然犯法。根据检察官解释,第951条并非在认定依外国政府或官员指示所为之事的本身是否违法,而是林女在贯彻中共政府或官员指示之前,是否有通知司法部。

林英将面临最高10年监禁,以及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她同意被没收17万美元财产。此外,她被警告,如果发现她的入籍申请有欺骗成分,政府“有可能”会取消她的公民身份。

对于在海外的来说,林英案是个警讯。而后,如果接到他国政府或官员指示,在开始行动前最好三思而行。

来源:大纪元记者吴英编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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