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

《共产主义黑皮书》导论之四:罪行的共谋

来源:正见网

(编者按:《共产主义黑皮书》依据原始档案资料,系统地详述了主义在各地制造的〝罪行、恐怖和镇压〞。本书1997年在法国首度后,震撼欧美,被誉为是对〝一个世纪以来共产主义专制的真正里程碑式的总结〞。大纪元和博大出版社获得本书原著出版方签约授权,翻译和发行中文全译本。大纪元网站率先连载,以飨读者。文章标题为编者所加。)

一个认识论难题依然存在:〝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主要属于法律范畴,将其用于研究,是否恰当?这些概念主要用于在纽伦堡谴责主义,具有时限性,用于旨在导出相关中期结论的历史研究,是否合适?另一方面,这些概念是否有受值得怀疑的〝价值观〞的影响,从而扭曲历史研究的客观性?

首先,20世纪的历史已向我们显示:通过国家和党国(party-states)进行大规模杀戮,并非纳粹的专利。波斯尼亚和卢旺达近来的经历表明,这种行径作为本世纪(译者注:指20世纪)的标志之一仍在继续。

其次,某些意识形态和政治概念所直接导致的巨大人间,让人不可能无视犹太教与基督教文明和民主传统中隐含的人文主义思想,例如尊重人生命的思想。因此,恢复19世纪的历史研究方法可能是必要的,虽然那时的历史学家从事研究,更多的是为了做出判断而非弄懂所讨论的问题。多位著名历史学家都曾爽快地使用〝反人类罪〞这个词,来形容纳粹的罪行,包括让.皮埃尔.阿泽马(Jean-Perre Azema)在其题为〝奥斯威辛〞的文章中,以及皮埃尔.维达尔-纳杰(Pierre Vidal-Naquet)在其关于审判保罗.图维耶(Paul Touvier)的文章中。因此,使用这类术语和概念来描述共产政权犯下的罪行,似乎并无不妥。

除了掌权的共产党人对这些罪行是否直接负有责任的问题外,还有一个共谋的问题。1987年修订的《加拿大刑法》第7条(3.77)规定,反人类罪包括企图、合力进行事实上的共谋、为这种共谋提供谘询、协助,以及怂恿他人进行这种共谋等违法行为。这符合同一刑法第7条(3.76)对反人类罪的定义:〝企图或阴谋犯下、劝任何人犯下、协助或教唆任何人犯下这一行为,或成为相关的事后从犯(着重部分由作者标明)。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从20世纪20至50年代,有数十万人任职于共产国际各级和这个〝世界革命党〞的各级地方部门,当时世界各地的共产党人及其同路人都对列宁及后来斯大林热情地表示认可。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数十万人对中国革命的〝伟大舵手〞歌功颂德,并吹捧大跃进和文革的〝优点〞。离我们时代更近一些,当波尔布特上台时,人们普遍欢欣鼓舞。很多人会说他们〝当时不知道〞。毫无疑问,了解或发现真相当然并非总是易事,因为共产政权精通审查术,将其作为它们最青睐的手法,来掩盖它们真正的活动。但这种无知常常只是出于意识形态动机的自欺欺人所造成的结果。从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开始,关于这些暴行的诸多真相已经变得众所周知,且不可否认。这些辩护士中很多人都将他们过去信奉的共产神明抛诸脑后,转而悄然而谨慎地自欺欺人。一个极度无道德感的教义,试图消灭人们心中每一丝公民意识。我们该如何对待它呢,能对其带来的后果听之任之吗?

1969年,研究共产主义恐怖的先驱之一罗伯特.康奎斯特(Robert Conquest)写道:〝那么多人完完全全‘吞下’[大恐怖],很可能是这场恐怖如此得逞的原因之一。特别是,那些审判(译者注:指苏共内部旨在进行政治清洗之审判)如果没得到一些‘独立’的外国评论家认可,就如此引人关注了。例如,1936年,对季诺维也夫(译者注:苏共早期领导人,在斯大林大清洗中被处决)的首场审判秀获得了不应有的认可,政治暗杀就此恢复。这些权威人士应作为血腥的清洗政治之帮凶而被追责,或者至少应为上述事实负责。〞如果以该标准评判很多非共产党人在道德和智力上的共犯,那么对于共产党人的共犯又该如何评价呢?举个例子来说,路易.阿拉贡(Louis Aragon)就因在1931年的一首诗中呼吁在法国创建共产主义政治警察,而公开表示后悔。

遭清洗之后又被流放到集中营的前共产国际约瑟夫.贝格尔(Joseph Berger),曾收到一位前古拉格被放逐者写的一封信。此人甚至在她获释回家后依然是共产党成员。贝格尔引述了信件内容:

我这一代的共产党人,无论身在何处,都接受了斯大林主义的领导方式。我们默许了这些罪行,不仅苏联共产党人如此,全世界的共产党人也是如此。我们,尤其是活跃的和身处领导地位的党员,无论就个体而言,还是就整体而言,在良心上都带有污点。我们抹去污点的唯一方式,就是确保这类事情不再发生。这一切怎么可能呢?我们当时都发疯了?还是我们现在变成了共产主义的叛逆?事实是,我们所有人,包括直接听命于斯大林的那些领导人,都把这些罪行黑白颠倒了。我们当时相信,这些罪行是对社会主义胜利的重要贡献。我们以为,但凡所为是在苏联和世界上推动共产党的强权政治,就都有利于社会主义。我们从未料到,在共产主义政治与共产主义道德之间可能存在冲突。

但贝格尔却想两面讨好:〝一方面,我个人认为,批评他人接受斯大林的政策(许多共产党员当时都没有接受它),不等于要去指责他们未阻止斯大林的罪行。以为任何人,无论地位如何,都能做到这一点,那就是不了解斯大林的拜占庭式暴政。〞这样,贝格尔就为他以前身在苏联且困在其炼狱机器(infernal machine)内无法逃脱,找到了一个藉口。而西欧共产党人未曾直接遭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NKVD,即秘密警察)逮捕。是什么样的自我欺骗,使他们一直不假思索地对这个体制及其领导人歌功颂德呢?他们为何没能在一开始就被警钟唤醒呢?马丁.玛利亚(Martin Malia)在其关于俄国革命的出色著作《苏维埃悲剧》(The Soviet Tragedy)中,拉起了窗簾的一角。他谈到〝这个悖论就是……制造巨大的罪行,需要宏大的理想〞。另一位研究共产主义的学者安妮.克里格尔(Annie Kriegel)则坚持认为,共产主义的两面之间有一种因果关系,就如黑夜过后是白昼一样确定无疑。

茨维坦.托多洛夫(Tzvetan Todorov,译者注:法籍保加利亚裔哲学家)首先对此悖论作出回应:

西方民主国家的公民天真地猜想,极权主义是正常人绝不会向往的。然而,如果极权主义未能引诱那么多的人加入,它就绝不会存活那么久。还有一点,它是一部效率高得吓人的机器。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一个理想化的社会模式,并激励我们朝它去奋斗。毕竟,以理想之名来改变世界是人类的一项基本特征……此外,共产主义社会卸掉了个体自身的责任。总是有〝其他人〞来做决定。记住,个人责任能使人有不堪重负的感觉……极权主义体制对很多人有着强大的诱惑力,其诱惑力就根源于人对自由和责任的恐惧。这就解释了专制体制有其市场的原因 [这正是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在《逃避自由》(Escape from Freedom)一书中的论题]。这一切并不新奇;波爱修斯(Boethius,译者注:6世纪早期罗马哲学家)很久以前在谈到〝甘愿为奴〞的心理时,就有了正确的见解。

迫不及待地自愿充当奴役体制之共谋,并不总是像它可能看上去的那样抽象和理论化。一味地接受或散播旨在隐瞒真相的宣传,一贯是积极共谋的表现。对于秘密和暗地里犯下的大规模罪行,曝光于聚光灯下是唯一有效的回应,但可能并不总是会成功,从卢旺达的悲剧中可看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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