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

江天勇遭监禁 律师申请见当事人被拒

中国人权律师被以从所谓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2月29日,江天勇辩护律师的见面申请遭到长沙拒绝,不准会见江天勇。陈律师当天到长沙检察院控告警方。同一天,江天勇的父亲用特快专递给长沙市政府发函,对警方的办案过程申请行政复议。

江天勇的妻子金变玲12月30日告诉自由亚洲电台,江天勇父亲要求公开警方办案程序:「对长沙市公安局在办案过程的行为,向长沙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长沙市公安局没有在法定24小时之内向江采取的行政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家属的行为属违法;要求责令长沙市公安局向家属告知江天勇是在甚么时候被采取哪种形式的强制措施的,以及是在甚么时候变更为强制措施的;要求责令长沙市公安局向家属告知江天勇案的具体承办人;要求12月4日警方搜查江天勇北京住处,要出具搜查证;还要求确认长沙市公安局将与案情无关或者未经核实消息通报给各家媒体的行为属于违法渎职」。

12月16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南方都市报》《环球时报》及澎湃新闻等媒体发布贬损江天勇人格的相同消息,同时,天津、福建、山东等十多家媒体以「未审先定罪」的方式,引述来自警方的消息,指江天勇与境外人士及邪教组织勾连及欺骗公众等,令江天勇的名誉受到侵害。

陈进学律师30日告诉记者,他向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提出了会见当事人的要求,29日被正式拒绝:「我在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领到了不批准律师会见的决定书。警方以『江天勇案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律师会见有碍侦查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律师会见。我也向他提出,有碍侦查或泄露国家秘密都很宽泛,没有说具体内容。警方又说,就是这个理由,公安部标准格式就是这样的。另外,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是可以要求办案机关介绍案情的」。

陈进学稍后到长沙市检察院控告警方延迟向江天勇的家属发出文书等多项未按程序办案的违法行为。他说,已向检察院提出两项要求:一是警方应向律师介绍江天勇的案情;二是,准许律师会见当事人:「我昨天(29日)下午去检察院。一开始,检察院说收材料可以,但是没有收据,经过一番交涉,他才给了收据」。

陈进学表示,下一步继续找检察院,要求律师会见当事人和警方介绍案情。

11月21日22时许,江天勇准备在长沙火车站南站乘车回北京,随后与外界失去联系。11月24日,家属委托律师到长沙南站和北京西站派出所查询江天勇的下落,但警方拒绝透露任何消息,还相互推诿。12月4日,北京公安突然搜查了江天勇的两处住所。十天后,官方媒体引述警方消息证实抓了江天勇,罪名是所谓冒用他人身份证买火车票和涉嫌违法犯罪等。12月23日,江天勇的家属才收到《监视居住通知书》,江天勇被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外界至此才得知江天勇的下落。

--转自自由亚洲广播电台(原标题:长沙公安正式拒绝律师见江天勇申请)

本文标签:, , , , , , , , , ,


via 江天勇遭监禁 律师申请见当事人被拒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