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

京最高法称党委不得干预司法 为啥被批

院长周强发文称,党委不得干预司法

最近,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发文称「党委不得干预司法」,这篇文章受到广泛舆论的议论。一起来听听专家们怎么解读。

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22号在中共党媒发表标题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文章。在这篇超过6,600字的文章中称,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是、思想和组织领导,决不能以党委决定改变、代替司法裁判,更不能包办、代替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作出处理。

文中还宣称,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是全面的必然要求、.. 是加强党的领导的现实需要。

时事评论家文昭指出,周强说的这些个场面上的话,并不能改变中国的司法现状。

“他说各级党组织不得干涉司法,这完全不符合现实。他的本意也许是说,在处理一些民间维权案件上让司法机构自己运作。因为,基层上它往往是和地方有利益关系。他希望这个基层党委脱离地方利益,不要去干涉司法的裁判;然后缓和一下社会矛盾、能够对一些案件做出相对合乎情理的裁判。但这并不是中国的整体的事实、也不是一个根本的情况。因为,中国的太多案件带有这个政治意义了。”

譬如,像涉及到高智晟律师、709被抓的维权利律师等事件,就都属于政治案件。即便党委不想管,上级也会要求去管;都是受到了上级的干涉;那些所谓的案件的审理,全是政治案件,全都受上一级的纪委,更上一级、更高层的意志的支配。这是一个摆脱不了的事实。

“所以,他说的那种场面话的意思就是「没什么意思」。他只是希望一些很局部性的能够,就是不涉及政权的根本利益的情况下,一些民间的、社会基层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让司法机构自己去判;就是这个意思。”

文昭进一步指出,实际上,有太多事件本身即使没有政治意义,当局都会认为有政治意义。像村民贾敬龙杀村官事件本身并没有任何政治意义。但是,由于事件受到大量民众的关注、批评,并且,上升到对中共体制的批评,因此就有了政治意义。

“就是,如果不杀贾敬龙的话,那对这个政权来讲,它好像是表示出向民意屈服、向舆论的压力屈服了。它就害怕以后激起民众更强烈的舆论。所以,他就得去杀他。那么,这是不是受到了党的意志的支配呢?那他现在就有了政治意义。就是它这个(各级党组织不得干涉司法)是不可能做到的。”

资深法学专家赵远明认为,周强是对现实的一种批评。因为,那些都是中国宪法早有的规定内容。但在中国,规定是一回事、中共官员怎么做又是另外一回事。

“而且,从建政以来历来是权大于法、党大于一切。它是历来的一个传统,这也不是什么新闻大家都知道。但是现在,因为这个恶劣的根源一直没有取消,所以,到了江泽民这儿(执政)以后就越演越烈;就是现在变成一种在司法界的灾难。”

因为江执政时期,要镇压谁就凭他一句话;为非作歹、胡作非为。

“而且,江泽民贪腐治国、司法方面尤其是政法系统基本是烂掉了。所以,出现像杨佳反抗警察、贾敬龙杀干部;就是,都是底层百姓被压迫的忍无可忍了,最后只好以命换命、就是跟你拼了。所以,这个周强现在说这个,实际上是有这么上层的一种意思,就是说要强调依法治国。”

但赵远明指出,依法治国并非只说在嘴上,要从上至下的执行。

“现在你说,但不执行追责。那么你说归说,大家都是为所欲为;或者这种要求只是表面做一做花样文章,唬一唬百姓、骗一骗外界;实际还是以党的利益为重、以独裁为重,换句话还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重。那么说这个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一句谎言。”

「美国耶史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张杰指出,中共要走进法治社会才能去谈其他问题;必须中共走向民主,彻底放弃一党独裁,把权力交给人民进行;同时开放党禁,开放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才可能司法独立。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梁欣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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