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

【夏小强】扒光强拆女书记衣服的行为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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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7日讯】福建厦门市同安区潘涂村村民,因土地被村官变卖,已持续静坐维权 一个多月。4月25日,当地派出数百武警、特警强行清场遭到村民反击,多辆警车被砸或扎胎放气,同安区女区委书记陈琛被村民扒光上衣。


女区委书记光着上身坐在地上被众多女性村民围住羞辱的照片,在网络上被迅速转发,并引起热议。一种观点是为村民的行为叫好,认为女官员不值得同情,因为当官员非法行政的时候,就应考虑被非法的对象也用非法手段抗击的后果,依法对依法、非法对非法才是公平的。另一种观点相反,认为扒掉官员衣服是暴民举动,和政府的暴力行为一样,也同样应受到谴责。


那么,民众扒光女官员上衣的行为违法吗?应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首先,我本人对女官员被扒光上衣的遭遇表示同情。如果抛开事件背景,仅仅从这一行为本身来讲,以羞辱为目的、用暴力为手段强行扒去人的衣服、特别是妇女的衣服,这种行为是对人的尊严和人身权利的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受到谴责,同时也应该受到现实的制裁。


但是,女官员被扒光上衣事件并不是上述的情况那样简单。当用法律 在对一个事件作出判断的时候,在现实法律之外,还存在自然法则。


在法学中,自然法的学说指在自然状态中固有的正义 法则,比如构成现代英美法律体系基石的《权利法案》和《独立宣言》中,多处都可以找到自然法原理的踪迹。亚里士多德把这种体现正义、理性和自然规律的准则称为“自然法”,即它必须遵守普世承认的道德规范。如果人类制定的法律有悖于自然法的精神,就成了“恶法”,因而不具备合法性,即“恶法非法”。


那么具体到女官员被扒衣事件,应该更加适用于自然法则。中国 民众实行的强拆政策本身就违反中国的法律,即使官方修改法律条文而加以实施,也是一个侵害民众利益的“恶法”,恶法非法,那么,女官员在实施这一恶法的时候,在她身上所发生的一切,已经不再是一种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一种政府权力行为。民众对政府权力行为——即“恶法”,所进行的反抗抵制,是一种抗暴行为,是维护公民权利不受恶法侵害的正义行为,即当所有的救济渠道都堵塞后,自然法就是合适的抗争途径。民众的抗暴行为应该首先受到自然法则的保护。这和美国公民拥有持枪的权利,以备可以随时推翻暴政 ,是同样的道理。


其实,被民众扒光衣服的女官员,与遭到政府强拆愤起反抗的民众一样,都是恶法暴政的受害者。人们不应该过多地指责参与强拆的官员,也不应该指责使用暴力反抗的民众。中共的暴政与恶法是产生这一切冲突与悲剧的根源,只要中共的暴政与恶法继续存在,类似女官员被扒光衣服的事件还会出现,更多更大的民众抗暴事件还将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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