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星期四

中共政法官员揭中共司法黑幕:就是个笑话

河北省辛集市近日破获一宗23年前的运钞车抢劫杀人案,其中一名疑犯赵智勇竟然是现任石家庄市栾城区法院院长,1997年案发后他以退伍军人的身份进入法院工作22年,赵智勇曾被评为司法执行系统的“标竿”,还获得“十佳执行能手”称号,此案引发舆论持续发酵。一位在体制内从事政法工作多年的田勇(化名),接受本台记者专访,讲述了他亲身经历的,并逐一破解中共宪法宣称的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6字原则。

田勇表示,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所发生的政法事件、出现任何奇葩的事情都不要感到奇怪,也就是说,出现任何无法想像的事情,如残暴的、卑鄙的、无耻的、贪婪的等等,因为这是在中共体制下必然有的,都是很正常的事。

【录音】所谓的法治就是中国所谓的法制,我们知道就是说以刘少奇当时提出的的第一部人民共和国的宪法。1954年宪法,然后经过了建国所谓的见证,71年来啊这个宪法修正修改就经历了五次修改。最严重的一次也就是2017年啊习近平修宪,就是最后一次。

为什么我要讲这个宪法啊,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对吧,的独立宣言,它就是一部实际意义上的宪法。1776年出的,然后出台到现在,200多年了,人家没改一个字,所以人家民主国家为什么强大,美国的强大不是体现在口头上,他是体现在法制的稳定性,前瞻性,完备性,不可更改性和大家都珍惜的独立性。

而你想我们中国是什么法律呢?中国有什么法律?所以这就是我讲的第二层意思,就是中国所谓的法律都是虚伪的,披着法治的外衣,都是假的,在这样一个奇葩的体制之下,所以他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奇葩的问题。那我们再来看啊,在1982年宪法当中,我们这个国家的提出了一个总的法治原则,叫什么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么一个16字的方针,那么这16字方针就是所有的法律,都要依照宪法当中的这么16字的方针去制定。

“有法可依”其实是“无法可依”

那么如果他们“有法可依”的话,这个河北石家庄的这个案件,像这个案件,那我们国家不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吗?不是有检察官法吗?对不对?我想这次所谓的退伍军人,他们连什么是检察官?什么是法官的概念?都搞不清楚,可能什么叫“法律”?什么叫“法制”都搞不清楚。什么叫“法制”概念都搞不清楚啊,他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进入到法院,进入到检察机关机关,你说他什么叫法律都不懂,他就可以进入国家的所谓的刀把子的这个机关,你想看看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对吧,所以我们讲到的就是一个抢劫犯竟然进入了法院成为法官,奇怪吗?但这不奇怪的,为什么?因为我们虽然讲到了“有法可依”,但是谁依照法律办事?没有依照法律办事,如果说真正的依照法律办事的话,他不可能会出现这个情况,这样的状况对不对?这么20多年来,你想想看啊,现在这么一个错误就是因为不懂法律,这样不是专业的法律出身。“有法可依”其实是“无法可依”!

这样的退伍军人应该是不懂法律也不是专业的法律出身,对吧?做法官是要有法官资格的,他连这些法官的资格,这些行政级别他都能取得,怎么取得的就可想而知了!所以这个所谓的有法可依在我的理解上,应该叫“无法可依”!!有什么法律呢?对不对?所以是“无法可依”!

“有法必依”其实是个笑话

这个我自己亲身经历的,我看司法机关啊,包括这个法院,整个的政法机关我太熟悉了,这个机器,谁真正的依照法律办事了啊?我们中国原来不是20多年前流行的一句话叫“吃了原告吃被告”,就是把原告的留下来吃了,原告吃完再被告,对不对?

所以呢,我们就不讲别的啊,经济案件,法院的经济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法官两头吃,然后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事先勾兑好了,没你律师什么事。比方说这个案件他们勾兑好了啊,一个杀人案件,不让他死。这个案件他们勾兑好了啊,一个杀人案件不让他死,或者说一个能够判死缓的,然后他判了15年,这个时候需要律师的,这个是需要律师的啊,你这个法官会私下里通知律师,通知这个被告人的亲属,你去找某某律师,咱们去给他一个面子,这个是个大律师,你看看哦,本来就判死缓的,我们都把它判轻了对不对?所以他这个勾兑好了啊,有个有趣的段子说,就是说,中国人的律师是什么?就是四个人打麻将啊,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这四个人打麻将,但他基本他们三个人就是法院检察院,他们三个人胡牌,律师不准胡牌,牌再好也不准胡牌的对不对?就是这么个现状。

“执法必严”也是个笑话

听到这个很多人会笑了,“执法必严”,执法对谁严??对于贫困的最底层的老百姓,没有后台的,那他是严厉得超乎你的想象,那么对上层,对有权有势的啊,什么”执法必严”?严什么你说。不仅仅是这个公、检、法、司的执法,也包括方方面面的执法。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啊,我自己亲身经历的啊,就是我们这里有一个上访户,他被当地的一个官员索贿,后来他们两个就是打官司状告,后来这官员又一路高升,就把那个上访户抓去坐了五年牢,后来含冤而死。这是真实的例子,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我想不言而喻,什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些都是扯淡!

“违法必究”是有内幕

你违法了必须追究你的责任,如果老百姓违法的话,肯定是必究的,那要是官员的?那就是官官相护,这样的案例太多了,这个石家庄的这么一个抢劫犯,他是怎么成为法院院长的,就一目了然了吧!就是说在中国,在这样一个所谓的有法制的国家,其实他是没有法制的,那么我们前面讲到的16字方针,他不如改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

当然这里面的黑暗太多了,中国政政法机关的这个存在和法制的本身,他就是对中国整个法治环境的最大破坏,呃,所有的执法者,也就是说公、检、法他实际上还不能平等的、平安的去保护人民,完善社会公民的所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们才是真正的中国法制和公平环境的破坏者,中国法制的执行者啊,就是肆意践踏中国法治环境的刽子手啊,这就是中国的公、检、法、司存在的客观事实。

来源: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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