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星期四

陈进学律师:上海静安法院受理江天勇指控“澎湃新闻”侵犯名誉案

中国维权

失踪已经44天的北京著名维权律师江天勇的律师周三向本台透露,在北京法院以及广州越秀区法院拒绝立案之后,静安区法院接受了江天勇父亲对上海媒体澎拜新闻网侵害个人名誉的起诉,他们已经收到静安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您能解释一下为什么同一个起诉,北京朝阳区法院却拒绝受理呢?他们提出的理由是什么呢?

陈进学律师:朝阳区法院说是主体不合格,提出起诉的应该是江天勇本人,而不应该是他的父亲。但是,我们提出的理由是,如果江天勇的名誉受到侵害,那么,他的父亲的名誉也自然受到侵害。而且,他们告诉我们江天勇被关在哪里的话,我们自然希望由他本人来提出上诉。此外,法院还说江天勇案还在审理过程中,倘若立案受理侵害名誉案,将会干涉法律。应该说,他们所陈述的理由都是十分荒唐的。

法广:那么上海静安区法院接受受理之后,下一步的程序应该怎么走?

陈进学律师:静安区法院虽然已经接受审理,但这只是第一步,他们完全可以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再提出种种理由,例如主体不合格等等理由再将起诉驳回。如果一切进展顺利的话,按照我此前的经验,法院很可能在一个月内开庭审理。

法广:请您介绍一下江天勇为什么要指控澎拜新闻网侵害个人名誉。

陈进学律师:首先,澎拜新闻网的新闻稿说江天勇的律师执照被吊销,这是完全违背事实的。江天勇是因为参与维权活动之后,没有找到能够与他合作的律师事务所而被迫在六个月后注销律师执照,注销与吊销,虽是一字之差,但却事关重大。吊销是因为活动而被吊销。其次,报道指控江天勇泄漏国家机密,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这些指控在没有受到法院审判之前,新闻媒体没有任何权利做舆论审判,这也是违背中国自己的法律的。再次,澎拜报道说,江天勇接受境外资金,受理维权案件等等,这些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中国政府就接受许多境外资金支持,江天勇即使注销了律师执照,作为公民也有权利代理法律案件,这并不是违法行为。所以据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上述新闻媒体侵犯了江天勇的名誉权。

今年45岁的江天勇曾代理过陈光诚案、高智晟案、艾滋病感染者维权案件等,后加入艾滋病人维权机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任法律项目协调人。

今年11月中旬,江天勇赴长沙看望谢阳的妻子,后试图探望谢阳遭到看守所拒绝,在返回北京途中失联。2015年7月9日前后,中共当局突然大规模拘捕、传唤大批维权律师及其家属,被称为“709事件”,谢阳律师被拘押至今。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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