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5日星期六

【泠涛评论】解读中共的“依法治国”


评论员:泠涛)中共的很多“全会”都是要么摆出老虎下山的猛势,要么就摆出扭转乾坤,重振河山的威武,大有天下都在掌股之中,犹未了的天下之事,说了算,而且总能一锤定音。


这一次也不例外,四中全会作别京西宾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装填了无数具有核爆炸威力的材料,俨然要给在濒危的行将就木状态的中共服一剂参汤,希冀着起死回生。


虽然这个决定还没有登载,但被媒体早已拿出来的“科学 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一定是做了“决定”串珠的丝线。


其实,大凡中国 人望眼欲穿的事儿,中共都以为自己可以摆平。而现状非中共有能力解决:目前的中国执法者犯法,官员以法为私,公正、公开、公平被法官们拿出去兑换了嫖资,司法的腐败与权钱交易构成了必不可少的日常事务。枉法者在淫乱中堕落,法律 行使更多的职能是对无辜者的侵害,对权贵利益集团的呵护。


但这一切都还不能造成整个法律体系横生溃疡。只不过让法律变得霉烂不堪。但中共对真善忍群体的灭绝镇压,才真正导致了中国法律体系的全然崩溃


大纪元等多家媒体在许多文章 中都谈到:在江泽民的直接命令下,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法轮功 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算白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迫害政策,各种灭绝人性 的迫害手段集古今邪恶之大全,甚至出现了这个星球上从未出现过的邪恶迫害—-数以万计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 。而上述的所有行径都是中共法律机构的作为或参与 下才能進行的。


由此,我们能看到,中共用法律手段迫害法轮功 ,而直接行使罪恶的国家机器,公检法机关只能在完全毁灭中共自己构建的法律体系基础上,才能進行这场残酷的牵扯上亿人的迫害。


首先,将法轮功列入邪教 范畴没有任何依据。而人大的决定是被操纵的结果,这一结果最后也没有得到执法部门的认可——公布的14个邪教组织中也没有法轮功。所以,这一点已经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那么法律就是伪法律。


其二,法律是在宪法之下的,法律条款不得违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而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行为,都是在宪法规定的原则之下,其中包括信仰自由 ,言论自由等多项自由。所以,违宪的法律更是伪法律。


第三,在过去的15年间,中共的法院一直是依据刑法300条来冤判法轮功学员,而上访 ,讲,送神韵 光碟等行为与“破坏法律实施”风马牛不相及,这显然是罪名不当,超越法律的所有界定与原则。


说到这里,我们都知道,中共处理法轮功的机构是610,这个类似盖世太保组织的特务机构,如同中共的第二党中央,凌驾于法律之上。610发出的指示逾越了宪法,更逾越了法律条文。只要有610的指示,任何派出所公安局都可以不用任何理由非法绑架抓捕法轮功学员,而法院更可以不依据其法律所称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基本原则,不用任何证据就冤判法轮功学员。


中国的一党专制,权力一直大于法律,对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其判与不判,刑期长短是由各地党委操控,而法院只是傀儡,一个哈巴狗似的执行者。所以,法律机构的角色已经完全演变成为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帮派机构。


15年来中共不但导致整个法律体系溃烂不堪,也直接导致社会道德标准急速下滑,自然环境、人文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毒中国危害着每一个善良的中国人。


迫害法轮功,把中共自己给迫害倒了这是不争的事实。在中共危象大显,的迹象昭然之际,中共企图以“依法治国”来延缓死亡 ,也不过是捞一根救命稻草的可笑招数。大纪元刊文说:中共的“依法治国”绕不开十几年来对法轮功残酷迫害的关键问题,迫害法轮功就是违反宪法的。法轮功问题是中共能否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试金石。


人们看到,在的博弈中,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一个个惨遭报应,迫害者正面临清算,但中共此际想“依法治国”而又延续对法轮功的迫害,这差不多就是溺水者想在水中呼吸,骗得了自己也骗不了中国广大的觉醒者。


当迫害法轮功成为中共法律死结的时候,避开法轮功问题,奢谈“依法治国”方略,中共的解体或许更快!避不开的症结永远也避不开。那些被活摘器官失去生命的法轮功学员以及被酷刑折磨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他们的死也是中共的这个所谓法律犯下的滔天罪行,不清算中共法律横施的暴行,而用“依法治国”的谎言来蒙混,只能是罪上加罪。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够货真价实!


责编: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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