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5日星期六

为什么德国与台湾没有建交?

来源: 之声 作者: 文山

德国联邦议会网站上的一则民众,近日引发台湾媒体关注。请愿者质疑德国政府为何只承认侵犯人权、破坏人权的北京政权,却至今不承认早已实现化的“另一个中国”——台湾。联署人数目前已突破了5万,这意味着联邦议会必须尽快做出回应。

这份请愿书递交于今年5月31日,开放联署于9月11日,联署截止期限为10月10日。截至10月5日发稿时,联署人数已经接近5.5万人。

根据德国联邦议会的规定,向议会提交的请愿书,如果在四周的公开联署期内获得了5万以上的签名,由28名议员组成的请愿委员会原则上必须就此举行公开听证会,并且邀请请愿发起人参加。之所以强调“原则上”,是因为议会请愿委员会也可以通过表决(需要2/3的多数票)来拒绝召开听证会。不论是公开听证、还是表决拒绝听证,联邦议会请愿委员会都会对超过5万联署的请愿书做出回应。

这份题为“与民国(台湾)建立外交关系”的请愿书,其主要诉求为:德国联邦议会应当决议要求联邦政府建立与中华民国(台湾)的全面外交关系。理由是:对内侵犯人权、对外无视国际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制政权获得了德国的外交承认,德国还与中国开展大量贸易;而1987年就开始民主化的台湾,虽然符合德国对民主国家的定义,却没有得到德国的外交承认。“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国际法、侵犯人权的行径,作为请愿人,我们无法理解德国的这种态度。”

请愿书中还提到,自从1949年以来,由于内战的原因,世界上就有两个中国。“这两个国家曾经都是联合国成员,直到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功地让联合国将台湾排挤出去。这种做法缺乏国际法基础:1943年的《开罗宣言》中,同盟国尽管许诺在战后将台湾归还中国,但此宣言并不具备国际法效力。联合国曾经同时承认两个德国的存在,也至今平等对待朝鲜和韩国。”

外国人也可联署的德国议会请愿书

需要指出的是,请愿书中出现了两处事实硬伤:联合国从来没有同时接纳过两个中国政权,北京取代台北在联合国的席位之提案(“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合法席位提案”/“排我纳匪案”/联合国大会2758号议案)也并非通过于1972年,而是1971年。

在德国,请愿是落实在《基本法》中的宪法权利。《基本法》第17条规定,每个人都有向有关部门或者向民意代表提交个人或集体请愿书的权利。“每个人”并不限定是否为德国籍,也不限定是否居住在德国境内,更不限定是否成年。在具体实践中,请愿者只需在请愿书上提供自己的姓名和通信地址这些信息,还可以要求自己的名字不在请愿书上公开。

目前,德国之声暂时无法核实这份请愿书究竟是台湾人、德国人或者其他方提交,也无法核实联署者的来源比例。

战后德国政府从未承认台湾的背景

二战之后的德国政府—-不论是当时的西德政权、东德政权,还是统一之后的德国联邦政府,都没有与中华民国/台湾建立过正式的外交关系。1949年10月底,东柏林政权与北京政权都刚刚成立不久,就予以相互承认,并且在1950年正式建交。处于戡乱戒严时期的台湾,自然不会与社会主义阵营的东德建立外交关系,冷战时期还一度禁止国民前往东德。

西德政府1949年成立后,奉行向西方一边倒的“哈尔施泰因主义”,中华民国方面也曾经在1950年前在汉堡和斯图加特设立有领事馆。但是,双方却没有予以互相外交承认。这里有多方面的因素:作为占领国之一的英国,当时已经决定尽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因此努力阻止台北方面与波恩接触(当时的西德首都位于英军占领区)。同时,抱有两德统一愿景的西德政府也不希望因与台湾建交而被牵涉入台海两岸的主权纠纷之中,担心会因此而损害西德的利益,因此索性与北京、台湾都不建交。奉行“一个德国政策”的西德外交部认为,鉴于北京在第三世界国家中的巨大影响力,一旦与台北建立外交关系,就有可能导致更多的第三世界国家与东德建立外交关系,从而进一步加大两德统一的难度;而且,与台湾建交也意味着西德默认“两个中国”,有损“一个德国”的立场。

因此,在冷战初期,西德政府在台海两岸主权纠纷中尽量保持中立,同时与两边都保持经贸关系。

60年代之后,经济腾飞的西德更是注意到了中国大陆的巨大市场潜力;伴随着冷战格局的变迁、“联华制苏”的诉求,60年代末期,尽快与北京建交,成为了西德的跨党派共识。

进入70年代,奉行“新东方政策”的西德,陆续与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建交,承认东德政权,与东柏林联手进入联合国。

随着1972年西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西德方面开始承认北京的“一个中国政策”,反对“台湾独立”。

这一立场也为1990年统一后的德国联邦政府继承至今:尽管经贸、文化往来密切,但是柏林与台北之间没有建立外交关系。不过,德国方面近年来也强调,不会接受北京方面对台动武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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