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

天津秦皇岛等地 多位法轮功学员遭冤判

图:天津市桥墩上的真相标语。(大纪元)

近期,天津、河北秦皇岛市、古鄂伦春旗大杨树镇、黑龙江绥化市等城市的多位非法判刑,刑期从二年到五年不等。

天津

明慧网报导,天津市西青区法论功学员吴殿忠、李明君、王连荣、耿东,于2018年6月22日被非法庭审后,分别被非法判处五年、四年不等的刑期,并被勒索罚金。

四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到天津市第一中级,过程中有两位律师递交了公开开庭申请书,要求二审公开开庭,但是一中院置之不理,于10月12日,下达维持冤判裁定书。律师大约半个月之后才得到消息。

这四名法轮功学员是在2016年12月7日被公安绑架的。2018年2月7日、6月22日,该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天津市西青区法院两次非法开庭。

在自我辩护中,法轮功学员表示,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使人心向善,修炼后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出现矛盾向内找自己哪里做的不对,而且以前多病的身体因修炼而变得健康了。这样一个好人,怎么会危害社会、危害他人?说(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实施,那么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

整个绑架、构陷、庭审过程中,公检法人员做出了许多违法的行为:

首先,法轮功学员均表示没有提前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均是狱警管教口头告知说,转天将开庭。不向当事人递交传票表明法院在程序上不合法。

其二,公安人员在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时,均未出示传唤证,在非法扣押个人物品时,均未给出扣押物品清单。

其三,质证阶段,公诉人宣读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在派出所做的多次笔录均有伪造部分。四人均表示部分笔录不实,有的属于诱骗的笔录。

如王连荣所说,警方以她八十多岁卧床老母威胁诱骗,说如果在笔录上签字就马上释放,可以回家照顾母亲,王连荣被逼无奈而签字。

四位学员的家属为他们聘请了共七位辩护律师,在两次非法庭审过程当中律师有理有据地阐明了修炼法论功完全合法。

律师指出: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的,构成“徇私枉法罪”,要求按照此规定追究参与此案所有办案人员徇私枉法罪刑事责任。

同时申明,吴殿忠等及其亲属、辩护人都有权随时对所有参与人员提起刑事控告,希望其不再参与迫害,善待法轮大法修炼者。

秦皇岛

2018年11月20日,上午十点左右,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海燕非法开庭,冤判王四年零三个月,三千元

王海燕的亲朋好友不承认这非法判刑,正在进行上诉。请海内外正义人士,声援王海燕,谴责中共迫害好人。

鄂伦春旗

近日,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年之久的法轮功学员雷秀华被非法判刑两年。据悉,雷秀华在海拉尔看守所被迫害得血压一直高达200多。

法轮功学员雷秀华,五十多岁,家住内鄂伦春旗大杨树镇,2017年11月21日,在自家鞋店,被大杨树镇桥东派出所警察、鄂旗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据悉是因为她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绥化市

9月19日,黑龙江绥化海伦市法院下判决书,对绥化市七旬法轮功学员刘秀莲,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二万元。10月16日刘被劫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

10月26日,刘秀莲的女儿去监狱探望,得知刘秀莲在九监区,据说她身体状况不好,血压180~190,头晕。今年4月23日,刘秀莲被绥化北林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王淑波等人绑架。据称起因是,在两个月内,市政府附近街道两边出现了三十多个“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条幅。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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