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

“大老虎”们是怎样侵吞国有财产的?

蒋洁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网络图片)

蒋洁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网络图片)

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副省部级以上官员已有一百多个。他们中的多人案涉“致国有资产流失”,且数额巨大。这些“”们是怎样侵吞国有资产的?

这些落马的贪官中,有的直接管理国企,有的曾在国企任职,还有的因为关系与经营单位往来密切。中纪委的通报显示,他们不仅贪污受贿,还常常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或“公共财产损失”,而涉案金额动辄上亿

《北京青年报》主办的微信公众号“政知局”28日根据官方公布的资料,做了一份不完全统计。

中石油是周永康家族“摇钱树”

文章提到,中共前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和中共前四川省委副书记的判决书中均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和“公共财产损失”的罪责。

2015年10月,蒋洁敏的法院判决书写道: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李春城案在2015年4月庭审时,检方指控: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担任成都市长、成都市委书记期间,在周永康的授意下,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15年10月,李春城的法院判决书写道: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亿7282.5万元(人民币,下同),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元。

据中国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共财产除了包括国有财产外,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而周永康的判决书也提到,李春城和蒋洁敏曾按周要求,为周滨(周永康长子)、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16年1月5日,《新京报》曾发表长文《周永康儿子侄子违规开发油气田 非法获利7.6亿》。文章披露,在中石油系蒋洁敏、王永春、王道富、冉新权等多名高管的“照顾”下,周永康的儿子及侄子违规“合作开发”6块油气田,隐秘获利7.6亿多元。

海外媒体更曝出,蒋洁敏在“双规”调查期间曾交代,在其指示下,中石油管理层向国资委谎报辽河油田没有石油要废弃,结果周滨的公司以1000万人民币收购辽河油田,第一年就获利17亿,到第三年一共赚取了40亿。后来因为油田职工的示威和上访,国资委派去审计调查,才发现辽河油田还有3000亿的石油储备。

国企改制中捞取利益或渎职

还有些贪官因为违规决策和渎职而造成对国有资产的损害。

如湖北省政协前副主席陈柏槐。2004年至2008年,陈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擅自决定将下属单位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并弄虚作假帮助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1亿余元。

再有,四川省前副省长李成云、洛阳市委前书记陈雪枫以及昆明市委前书记张田欣,他们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违规决策,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此外上述文章漏掉了一个近日颇受瞩目的中共官员贪腐案件。9月27日,山西省委前、太原市委前书记陈川平案一审开庭。徐州市检察院指控陈川平受贿91万元,此外还指控其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董事长期间,违规擅自决定在境外进行大量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折合人民币高达9亿元。这一数字打破了中共官方公布的中共官员滥用职权致国有资产损失的最高纪录。#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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